本科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
2010-11-18 | 浏览量:47
法学院全体本科生:
为做好2010-2011学年度我校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现将办理高校国家助学贷款业务的工作要求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和标准
发放对象:符合国家助学贷款条件的外省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且生源所在省份未开展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若学生生源所在 省份开展了生源地助学贷款,则学生不能在学校申请高校助学贷款)。贷款学生每人每年贷款额不超过6000元。
经审核取得贷款资格的同学需签《贵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并认真填写《贵州大学贷款学生信息表》具体见附件。
二、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日程安排
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分四个阶段,各阶段的时间安排及具体工作内容如下:
(一)申请、审核、上报阶段(11月15日—11月23日)
11月23日前各学院受理学生贷款申请,审核贷款资格和相关材料,完成新、老生国家助学贷款数据的录入和审查工作。
11月24日学校审核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11月25日期11月29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和开行省分行进行审核和审批。
(二)合同填写及审批阶段(11月30日—12月17日)
11月30日贷款申请审批通过后,学校经办人和代理行选择“支付宝”,并完成相关流程。
12月1—6日各学校到省资助办领取借款合同等有关材料,打印代扣委托书及合同摘要。
12月7日-12月10日各学院组织学生并指导学生签订借款合同。
12月11日学校在系统中删除未签订贷款合同学生信息,汇总并提交合同信息上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12月14日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将全省数据汇总提交开行。
12月15日开行审批通过后,各高校导出合同明细表,打印成册。
12月16日-17日各高校向省资助办报送加盖学校公章和法人手签章的合同明细表(一式2份)。
(三)发放阶段
12月21日发放贷款。
(四)档案整理阶段(12月21日-12月30日)
学校经办人在系统中进行档案生成,档案生成之后导出合同档案封面和目录、学生档案目录、备考表等信息。整理贷款学生有关数据及贷款档案,填写合同的使用情况,并上交省学生资助管理办公室。
学院将按照本通知要求做好2010-2011学年度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工作,务必按照规定时间、保质保量地完成贷款数据的审核、上报等工作。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二○一○年十一月十八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贵州大学国家助学贷款承诺书.doc]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1.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贵州大学贷款学生信息表.doc]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度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发放工作的通知2.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