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评选贵州大学“勤工之星”的通知
2010-11-29 | 浏览量:21
院属各班级:
为了激励我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自立、勤奋学习,树立竞争上岗和爱岗敬业的意识,同时鼓励学有余力的学生认真、积极开展勤工助学活动,克服经济困难,减轻家庭生活压力,增长知识才干,增加社会阅历和业务技能,从勤工助学工作中获得宝贵的实习和就业机会,充分发挥勤工助学在经济资助、社会实践和就业指导中的积极作用,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对我院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具有先进事迹和突出表现的学生予以表彰,并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1、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已经在各学院、各部门设立的勤工助学岗位上岗的学生;
3、持续上岗时间超过一个学期;
二、评定标准:
1、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能够在逆境中自立自强,积极进取,奋发向上;
2、在助学贷款之外能够积极通过勤工助学的形式克服经济困难,拼搏进取,基本能够自食其力,顺利完成本学年度学业;
3、热爱勤工助学工作,模范遵守勤工助学活动的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用人单位的管理制度,认真履行勤工助学的有关协议;
4、在勤工助学活动中,工作责任心强,踏实肯干,能保质保量完成任务,获得勤工助学用人部门的好评和肯定;
5、在勤工助学活动中表现优异、成绩突出者,或在校、院两级勤工助学管理部门工作中作出较大贡献者。
6、本学年度成绩综合测评在班级前1/3。
三、评选时间
2010年11月25日—12月10日。
四、评选办法及奖励
按照勤工助学岗位数1%的比例进行申报(比例不足1 人的可推荐1名),学院负责勤工助学管理工作的老师负责推荐,并填写《贵州大学“勤工之星”评定表》,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评选出40~50名“勤工之星”候选人,经公示无意义后,授予“贵州大学勤工之星”称号并进行表彰。
五、申请同学将申报材料在12月12日前报法学院学生科。
附件:贵州大学“勤工之星”评定表附件1(1).doc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2010年1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