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于评选2009—2010年校级度优秀集体和优秀个人的通知
2010-03-17 | 浏览量:52
院属各团支部:
根据《关于评选2009─2010学年度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团务工作者的通知》贵大团发〔2010〕8号文件要求,我院将开展2009——2010年度校级优秀集体及优秀个人的评选活动。
具体要求如下:
一、评选荣誉称号包括:优秀团支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团务工作者。
二、评比表彰的对象包括:院团委、院学生会、院属各团支部、在校全日制团员学生、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兼职教师。
三、名额分配
称号专业 | 优秀团员 | 优秀团干 | 优秀团支部 |
法学(含民族实验班) | 5 | 1 | 1 |
社会工作 | 1 | 1 | |
政治学与行政学 | 2 | 1 | |
院团委、学生会 | 1 | 0 | |
合计 | 9 | 3 |
四、评选要求
1、“优秀共青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候选人的提名必须经过其所在团支部或团总支充分酝酿,民主评选产生并公示,评选出来的优秀个人要认真填写相应登记表并附先进事迹材料一份(1000字左右,见附件)。
2、关于成绩要求:所有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名次的依据为2008——2009学年各班综合测评成绩(即2009年10月校级评优时的综合测评成绩)。
3、“先进团支部”和“优秀团务工作者”的评选采用自愿申报与学院评议结合的方式,需申报的团支部和团务工作者应把团组织生活记录(团务工作者报工作总结)、相关支撑材料和申报表(见附件)报送院团委,由学院综合评议后向学校团委推荐。
4、各团支部需在3月26日下午5:00前将候选人资料(登记表和个人总结的电子版及打印稿各一份)、团支部申报资料交各专业辅导员处,同时报送电子版资料;各专业辅导员需认真审核,并在汇总表(见附件)上签字认可,否则推荐结果无效。
5、学院综合评定后将公示评选结果。对于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且不再补充推荐名额。
团委5校级团评优文件附件一.doc
团委5校级团评优文件附件二.doc
团委5校级团评优文件附件三.doc
共青团贵州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