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GLISH 贵大首页 2024/8/12 17:01 周三
  • 网站首页
  • 学院概况
    • 院长致辞
    • 学院简介
    • 现任领导
    • 部门机构
  • 师资队伍
    • 专任教师
    • 行政教辅
    • 客座教授
  • 教学科研
    • 教学活动
    • 学术活动
    • 课题立项
    • 科研成果
  • 党建思政
  • 本科生工作
  • 研究生工作
    • 研究生招生
    • 研究生培养
  • 校友园地
  • 下载专区
  • 招生就业
  • 联系我们
首页/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

  • 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真实庭审进校园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开庭审理“杨xx滥伐林木案”

2015-07-09 | 浏览量:149

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建设、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系列活动之 “每月一庭”真实庭审进校园 ——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开庭审理“杨xx滥伐林木案”

 

    2015年7月9日下午,清镇市人民法院生态保护法庭在法学院模拟法庭开庭审理“杨xx滥伐林木一案”,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小兵、副院长魏红教授、教学科研科科长陆万莲老师、及法学院本科生100余人旁听了此次审判。

    首先是庭审准备阶段,由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公诉人、审判长和审判员入庭;审判员传唤被告人杨xx到庭,审判长宣布开庭。

 

 

 

    随后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就指控事实向法庭出示证据,证明被告有未经行政部门许可滥伐林木的行为,被告对公诉人出示的证据均表示没有异议。

   在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以下意见:本案证据充分、事实清楚;被告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345条第2款建议判处1至2年有期徒刑,可适用缓刑。被告人认为采伐行为已经过村委会同意,不知道应办理采伐许可证。法庭向被告释明:采伐林木应当办理行政部门许可的采伐许可证,村委会没有许可权限。至此,法庭辩论结束,被告人进行最后陈述,请求法庭从轻处理。审判长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作为我院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清镇市人民法院与我院有着紧密的合作关系。此次庭审进校园活动加强了双方的交流合作,给同学们提供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机会,对我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教育基地建设、法学专业本科综合改革教学试点项目工作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友情链接: 中国文化书院 贵州大学就业工作信息平台 贵州大学研究生招生网 贵州大学图书馆 中国知网 北大法宝 HEINONLINE中国法学会 最高人民检察院 最高人民法院 中国裁判文书网

版权所有:贵州大学法学院 京ICP备20002580号 信息维护:贵州大学法学院网站编辑中心 地址:中国贵州省贵阳市花溪区 邮编:550025 电话:+86-0851-88292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