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2016年4月)——贵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学生
2016-04-28 | 浏览量:87
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建设、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之 “每月一庭”(2016年4月)——贵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本科学生
2016年04月28日上午,贵州大学法学院2013级13名本科生前往花溪区人民法院旁听该院“崔某赠与合同纠纷”一案的审理。
本案的主要内容是:崔某诉二被告与三被告间的房屋赠与合同无效,被告于接到原告诉状后办理的房屋产权登记行为系无效行为。
审判于上午09时30分左右开始。审判员宣布法庭纪律后,审判长与审判员以及原告被告和双方的诉讼代理人就位后,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原告代理律师就本案事实结合诉状和新提供的三份证据给予说明,法官了解基本案件事实,随后被告方代理律师进行答辩。接着进入取证质证环节,双方对各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阶段,原被告双方发表各自意见后,双方就案件细节展开激烈辩论;最后陈述时,在原告接受调解而被告不接受的情况下,原告坚持自方诉求不变,而被告则坚持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的意愿。本案当庭未宣判。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都表示意犹未尽,各自交流了对此案的看法,对于家庭的经济纠纷,急待得到法律的力度和广度的保护。作为法本学生,倍感责任的重大,每个同学都亟需将所学付诸实践,加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