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秦开权就行政许可、行政赔偿纠纷诉林业厅案庭审
2010-11-24 | 浏览量:39
2010年11月24日(星期三)上午10点,由贵阳市云岩区法院主审的息烽县秦开权就林业管理行政许可及行政纠纷赔偿诉贵州省林业厅,息烽县光明砂厂为第三人一案在模拟法庭如期举行。唐飞虎副书记、教学科黄梅老师、陆万莲老师、田应梅老师、崔静老师以及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旁听。
本案基本案情为:原告方息烽县秦开权认为其承包林地与第三人光明砂厂占用林地存在权属争议,林业厅审批行政许可有违法之嫌。被告方贵州省林业厅答辩其根据国家法律对行政许可的相关规定对许可申报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并不进行实地考核;且第三人光明砂厂提交的林地所有权等申报材料真实,故林业厅批准了许可申请。
在经历了法庭调查、质证认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之后,合议庭宣布休庭。经过十分钟合议,审判长对本案宣布判决:被告贵州省林业厅所出示证据证明其作出行政程序行为合法,原告所出示证据与其有关 林业厅违法行政许可行为并没有行政法上的因果关系。原告也未办理林业权证。原告应向致害方和违背承包合同的违约方主张权利。由此,维持林业厅作出的行政行为,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本案涵盖土地承包合同、行政许可、土地管理等知识;涉及《行政许可法》、《行政诉讼法》、《合同法》、《土地管理法》、《物权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森林法》等多项法律法规。对提高同学们综合法律知识有莫大帮助。
08级诉讼法研究生 李昌超 来搞
2010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