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听法声感悟法理真谛
2010-03-16 | 浏览量:91
阳春三月晴暖日、法府青年勤学时。新学期伊始,我院“真实庭审进校园”特色教学活动又如火如荼地展开了。2010年3月16日上午八点半,我院08级法学班、民族班及部分研究生在教学科研科黄梅老师、刑法教研室魏红老师、罗昌书老师的带领下早早地来到了花溪法院。切身感受“张某犯罪团伙抢劫案”的现场庭审。
“咣当咣当……”的脚镣声响带来了张某等八名被告人,也带给大家诸多的诧异:从年龄上看八名被告人都是二十多岁的青年,甚至还有两人为未成年人。随着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审判长宣读被告人权利、公诉人宣读起诉书、举证、质证等刑事诉讼庭审环节的逐渐展开。案情也随之明晰。张某等八名被告人在08、09年不到两年的时间里,采用持刀威胁等手段抢劫、抢夺加油站、超市、过往行人等目标,频繁作案达十一次,犯罪所得金额巨大。给受害人造成极大的损害,给治安造成极大危害,在社会上造成恶劣的影响。在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均当庭自愿认罪,对抢劫的事实和犯罪所得金额也供认不讳。而争论点在于被告人叶某所提供的村委会开具的出生证明能否作为法律上界定年龄的依据。被告人陈述后,合议庭决定择期公开判决结果。
此次开庭持续近两个小时,庭审中涉及刑事法学中的“抢劫罪的构成”、“法定从轻减轻情节”、“法定加重情节”、“累犯”、“未成年人犯罪”、“主犯从犯的界定”等经典问题。对于法学学子提升学习能力有莫大的帮助。而“未成年人不戴手铐”、“多名被告人无辩护律师”等法律程序问题也在同学们的讨论声中生成,可以看出同学们认真地旁听了庭审,并做了积极有益的思考。公诉人最后陈述的“每个青年人都应该知法、守法,用自己的双手去创造财富而不是强取他人的财 富。”也让同是青年的学子深感警醒。
作为近邻,我院与花溪区人民法院一直保持良好的教学、业务合作关系。“每月一庭”系列活动也得到花溪区法院的热情支持。此次庭审活动已是法学院和花溪区法院的多次合作。
08级诉讼法研究生李昌超供稿
2010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