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法学名家讲坛第二期----华南理工大学葛洪义教授讲授“地方的法制”
2013-10-12 | 浏览量:47
2013年10月12日晚7点整,中国著名法学家、华南理工大学葛洪义教授莅临我校学术报告厅讲授“地方的法制”,出席本次讲座的嘉宾有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石明昌,副院长宁立标,以及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李卫国老师、法理史教研室陈松老师等教师代表。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及其他学院同学也到场聆听了本次讲座,全场洋溢着对葛教授演讲的热切期盼。讲座由宁立标副院长主持。
首先,宁立标副院长对葛教授进行了简单介绍。葛教授现任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院长,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立法顾问,广东省政协委员,广州市人大代表(法制委委员)。主要研究领域有法律本体论、法律方法、地方法制等。演讲伊始,葛教授便用多媒体展示了自己演讲的思路,两个关键词“地方”与“法治”。所谓地方,北京之外即地方。所谓法治,即是30年来由法制到法治的成绩。他说:“改革开放30年来法治建设的成绩与未来法治发展的前途,都与地方的法制建设联系在一起。只要充分发挥地方在法治建设领域中的作用,就能实现法治国家。”也就是说,法治国家的实现,最终要看的是基层法治的建设。但是当今人们对于法治可能存在有三个方面的误解。第一,人们可能误解在法治国家建设中,地方是被动的执行者。由于宪法、法律的制定权和解释权在中央,加上我国立法机关、执法机关、司法机关是纵向垂直设置,所以认为地方理所应当是一个服从者及执行者。葛教授表示反对,他说:“这犯了一个严重的错误,地方看似服从者,在重大问题上无决定权,实际上,地方有参与权,决策者也必须听取执行者的意见才能知道决策能否更好地执行。其次,地方的官员大部分也是来自中央。”第二,宪法是没有问题的,问题都是出现在执行者身上,违法乱纪的总在地方。葛教授谈到,中国古代就有反贪官不反皇帝的心理,即清君侧,这种误解有两种可能性,由于中央管治能力削弱或法律存在漏洞,导致有法不依的现象`。还有,各个地方法律的执行情况不同,好像各地不同的交通法规的处理一样,会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第三,因地方利益作祟,地方不顾大局,“上有政策,下有对策。”葛教授认为,地方保护主义未必就是不好的,地方利益是不可避免的。对地方的不信任,会造成地方无法安心工作,甚至出现越过基层,包围中央的情况。葛教授用生动语言为我们揭示了集权与分权的关系原理,以上可见一斑。
葛教授继续为我们分析产生误解的四个根源。一,法治就是统一,否定或不重视差异。二,法治就是科学,否定或不承认个人理性的价值,而承认科学的话语霸权。三,法治就是统治,否认或不承认个人自由的价值。群众成为被管理的对象而不是主人。四,归根结底,法治就是他治否定或不承认人的自治。然而葛教授认为法治的基础是人的自治。对于法治建设道路的前景,葛教授很乐观,“所遇到的问题不同,路径也会不同,但是条条大路通罗马。”在解决计划与市场的关系过程中,集权与分权的斗争形成法治机构,国家与社会关系、个人权利的关系比较紧张。葛教授对此作出了总结,中国的法治建设,最重要的着力点,其实就在地方一级。换句话说,法治建设的中国道路是否可能取得成功,也取决于地方的法治化水平,要充分发挥地方法治建设的活力、创造力。随后,葛教授又阐述了地方法治建设的关键,他强调四点:地方国家政权组成与职能分配化,国家机构实施法律创新,权利实现的民间保障机制,把地方与法治作为工作的着力点。
最后,进入互动提问环节。老师同学积极参与,葛教授耐心解答,阐释核心。葛教授的讲座给了我们莫大的启发,让我们回味无穷:法律,从不是谁的恩赐,而是对弱者的尊重和保护。
院报编辑中心 陈淼、王玲艳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