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法学院“语和杯”法律硕士学术沙龙系列第六期——《环境危机及其法律应对》
2013-10-16 | 浏览量:46
2013年10月16日下午2点30分,由我院周欢老师组织、李一丁老师主讲的《环境危机及其我国法律应对》学术沙龙在法学院逸夫楼109室举行。法律硕士教育中心常务副主任范电勤教授主持了本次沙龙。法学院“语和杯”学术沙龙系列由贵大法学院及法律硕士联合会主办,目前已成功进行至第六期。
李老师从三个大方面详细阐述了《环境危机及其法律应对》。 一、问题的提出 李老师通过列举12个国内环境问题和4个国际环境问题,有力的证明了“环境危机及其法律应对”提出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国内环境问题主要有:国庆北京持续雾霾和“大气十条”、广西龙江镉污染与“环境失职罪”、渤海石油勘探污染与海洋生态补偿、即将遍布全国的癌症村、随时可闻的噪声污染、垃圾围城与固体废弃物的循环处理、自然资源的过渡开采、不可再生资源用尽与资源枯竭型城市产生、江豚之泪与地球生物的灭绝、水土流水严重、沙漠化、石漠化严重、生物多样性逐渐消失等。国际环境问题主要有:1、气候极端变化;2、海洋油污损害;3、水资源危机;4、土地退化。面对如此严重的环境问题,李老师告诉我们:每个人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对环境的影响,而人们对环境更多是索取,却不是回报。
随后,李老师简要讲解了环境的含义并从主体、要素、范围三方面对环境进行了分类。李老师指出,环境问题并不仅仅是危机,而在改善环境的各种手段中,法律是最有效的。目前虽然环境问题整体有所改善,但局部问题仍非常突出。 环境危机下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现状和问题 李老师从我国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有关环境保护的现有法律法规出发,展现了环境危机下我国环境法律体系的现状:目前我国在环境资源开发利用及保护上基本上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政府执行难是目前问题所在,现在应该做的是加大政府的执行力度,用活旧法而不是急于填补新法。 接着,李老师就环境危机下我国法律体系的问题进行了系统讲解:一、环境保护基本法地位不明确。二、政府环境责任缺失。三、违法成本高,守法成本低。四、公众环境诉求表达不畅。 三、环境危机下未来我国法律应对 针对我国环境危机的现状和问题李老师提出了四点法律应对,分别是:一,强化政府责任,重点落实决策类、执行类任、保障措施类、监督机制类、责任追究类五类责任。二,严格追究污染者的环境责任。三,扩充公众表达环境诉求的渠道。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
在学生的欢呼和掌声中,李老师结束了他的演讲,并就在场师生的提问一一进行了精彩的解答。李老师幽默的语言,贴切的比喻赢得了在场师生的一致好评。广大师生受益匪浅。 沙龙接近尾声,范电勤老师寄语在座学生,“环境问题不仅仅是环境法老师的问题,还是我们所有人的问题。环境危机说起来很远,其实很近。古人尚有‘子钓而不纲,弋而不射宿’(无论做任何事情,哪怕钓鱼打鸟,也要取之有道)的觉悟,我们更要从自身做起。”范老师鞭辟入里的话语也让在座的学生深受启发 最后,范电勤老师、李一丁老师和参与学术沙龙的同学们合影留念,“语和杯”第六期学术沙龙活动圆满落下帷幕。
【文:王鹏艳、赵璐 / 摄影:赵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