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活动
实务系列讲座第三场
2013-12-03 | 浏览量:117
2013年12月3日下午两点半,应法学院民商法点邀请,贵阳证衡律师事务所主任沈忱在法学院会议室为同学们带来了一场讲座,讲座的题目是“法律职业经验漫谈”,由法学院李萍副教授主持。 讲座的开始,沈主任就自己的律师从业工作经验与在座同学进行了交流。提起早年的律师生涯,沈主任首先表达了对自己的入行老师的衷心感谢。沈主任从业之初由老师指导脱稿辩论,他强调法庭上进行脱稿辩论是非常重要的。沈主任认为诉讼领域执业技巧比知识重要,经验比技巧重要。法学教育与实务要求有很大差距,他建议法学院应增加如尽职调查报告的撰写,评阅意见书的撰写等实务课程。
沈主任提出办案的思路和策略的重要性,律师业务是把简单的事情复杂化,把复杂的事情简单化。简单的问题复杂化才能体现律师的价值所在,而复杂的问题简单化,能有一些当事人想不到的策略。他举出了自己承办的很多经典案例,其中,干部受贿案中出现了检察院程序违法的问题。沈律师并未按程序违法主张权利,而是以填写拘留证以前交代主要犯罪事实的应认定为自首来提出诉求,更好的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沈主任对实务中案例把握灵活,视角独特,观点新颖,富有启发性。 沈主任留下了近一个小时的时间和在场同学进行互动提问,同学们非常珍惜此次宝贵机会,踊跃和沈律师交流。沈主任认真对待同学们的提问,同学的每个问题都得到了沈律师详实的解答。在被问到律师应如何赢得客户时,沈主任答到律师首先要体现自己的专业性,同时也可以通过免费进行法律培训来为自己扩展人脉。他建议年轻律师想要快速成长应该在公司化的律所工作或是找到一个好的老师带。沈主任指出搞好人际关系对于律师业务有一定帮助,但是真正有能力的律师最后都能成功。沈主任妙语连珠,整个讲座在轻松的环境中进行。 有同学提问:老客户会在赢得其信任后,传播口碑。行政机关对屠宰户按屠宰牲畜数量收费,涉及到滥用权力进行行政收费。作为行政案件被告的代理人,认为此案应按照民事法律关系处理。做企业的法律顾问,房地产开发商一楼或顶楼的花园为公共领域。合同应规定为由临近住户进行管理而非买卖。就执业中遇到的问题和解决的方法和在座同学交流。怎么样处理证据材料,可以根据工作的目的尽最大可能维护当事人的权益,争取到了最好的效果。 讲座的最后,由李萍老师对讲座进行总结,李萍老师对沈忱主任的为人和工作能力给予高度评价,同时叮嘱同学做人要踏实,要努力学习好专业知识。
沈主任高屋建瓴,精辟深刻的论述使同学们对实务中法律问题的解决有了深层次的理解,促使同学们打开思路,开阔视野,领悟学习到了新的思维方式。本次讲座在经过了两个多小时的精彩演讲和热烈的互动环节之后圆满结束。 民商法硕士点在冷院长的关怀指导和带领下,学术活动丰富,坚持并成功举办了一系列学术讲座,每次讲座都得到同学们的积极参与。为活跃我院学术氛围,开阔学生学术视野作出了积极贡献。
(撰稿人王向南;摄影人孙阳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