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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印教授参加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研讨会

2014-03-11 | 浏览量:14
  2014年3月11日下午3时,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草案)第二次征求意见研讨会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4楼会议室隆重举行。出席此次会议的有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代表,省法工委,省检察厅,省司法局,省设计院,省测绘局,仁怀市住建局,国税和地税机关,省建工,贵州大学法学院,贵州民族大学法学院等几十家单位。与会同志在此次条例的征求意见研讨会上发表了许多建设性的建议。在听取各单位同志的相关建议和意见的同时,我院教师方印教授代表贵州大学法学院对此次贵州省民用建筑与绿色发展条例(草案)也提出了很多专业性的建议。方印教授首先就条例本身作为法律表现形式的一个方面指出其与政策的不同之处,强调了法律的抽象性和执行的可行性。同时就条例本身的权利与义务的合理规范做了相关解释。就条例(草案)本身的具体内容提出了以下几点建议:1、就民用建筑的概念做出了合理的定义。2、就条例的第十八条对建设单位的义务做出了具体性的规定。3、就条例第二十二条具体了监理单位的相关权利和对绿色节能建筑的监理的实施方式。4、增加了绿色节能建筑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规定。5、在第三十条中建议规范奖励的主体。6、在第四十七条中增加了政府财政性投资建设的刚性规定。7、添加了奖励制度中的科技创新方面的相关建议。8、对于追责方面注重诚信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社会公示制度的建设。方印教授的相关建议得到了此次主办方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领导的认同。贵州省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是响应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此次条例草案的研讨必定会使得贵州省生态文明建设更加贴近群众,贴近社会,贴近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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