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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办理贵州大学2013年度车辆通行证的通知

2013-03-04 | 浏览量:215


    各学院、校直属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秩序,规范我校机动车行驶和停放,根据《贵州大学校园交通管理暂行规定》(贵大发[2007]75号)精神,特制定贵州大学车辆通行证办理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校公务、教职工、家属等车辆需凭校保卫处核发的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
二、办证时间:2013年3月4日至3月30日(行政工作日,中午不休)。
三、办理程序:(办证时需提交车辆行车证复印件一份,在其复印件上注明驾驶员手机号码及所属部门名称)。
1、学校公务车辆(编码G)。需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并在校国资处登记在册车辆方可办理;
2、教职工私人车辆(编码J)。需持工作证、户口本、结婚证(指车主配偶属本校职工的)、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方可办理;
3、职工家属车辆(编码S)。需持本校教职工家属相关证明材料(户口本)、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方可办理,并交工本费;
4、校内经营门面送货车、工程车等车辆(编码Y)。需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租赁单位合同,根据学校实际,经审核后,实行交费办理;
5、校园周边村民车辆(编码C)。仅限于轿车并需提供村委证明、寄住证、车辆行驶证复印件方可办理;
6、其它车辆即校外车辆等(编码Q)。校外车辆不予办理,但因工作确需办理的需出具学校合作单位证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经核实后方可办理;
7、临时通行证(编码为“临通”)。学院或相关部门开办的培训班等,需持车辆行车证复印件和培训单位出具的证明,经审核后,实行交费办理;
四、办证地点:车辆通行证由保卫处综合科统一制作办理,地址花溪北校区,电话8292133。
五、通行证的管理:
1、车辆通行证为一车一证,不得伪造或转让;
2、在校学生不予办理车辆通行证(博士生除外,其参照教职工的条件办理);
3、通行证有效期截止时间至2014年3月1日。
六、行驶与停放:
1、凡进校的车辆应遵守学校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凭证入校,服从管理,无牌、无证车辆禁止入校;
2、车辆进入校园后应减速慢行,在指定的停车场或区域停放,禁止在主干道上乱停乱放。
七、其它车辆的管理:
1、学校参加学术交流、庆典、参观、访问等事宜的车辆或车队,由相关部门提前通报保卫处,由门岗执勤人员放行;
2、执行任务的公安车、消防车、工程抢险车、救护车等特殊车辆由门岗保安放行;
3、校外单位或个人的车辆,因公、私需要进入校园的,由门岗保安人员押证管理;特殊情况应提前将车牌号、车辆数等相关信息报送保卫处,经审核后方可进入校园;
4、出租车、外来无关人员车辆原则上不允许进入校园,对于载送老、弱、病、残人员等特殊情况,需进行登记后方可进入校园。
注:公车、在职教职工车辆换证免费办理,已办理上一年度通行证的换证时需收回旧证,无旧证的车辆原则上不再增办,新购车辆除外(以购车时间为准)。





贵州大学保卫处
2013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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