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开题报告会的通知
2009-10-07 | 浏览量:48
各位2009级在职法律硕士同学:
根据本学期工作安排的实际情况,开题报告会定于2010年12月下旬在法学院举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题报告会的一般程序为:
第一,由J.M研究生对论文的选题、构思、资料准备、基本观点、研究方法和撰写计划等做出说明;
第二,导师提问,学生回答;
第三,根据开题报告会的情况,导师组作出开题是否通过的结论。
二、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讨论通过的,J.M研究生可进入学位论文撰写阶段;开题报告经导师组讨论未通过的,J.M研究生应当对开题报告重新修改,由导师组审查决定。
三、学位论文选题经导师组开题报告会通过后,一般不得任意变动。确需变动的,J.M研究生应当在征得指导老师同意后,向导师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经导师组研究同意后,按上述学位论文开题报告程序重新进行。
四、注意事项:
1、研究生应加强与导师联系和沟通,抓紧完成书面开题报告。研究生的开题报告必须经导师认可,方可参加开题报告论证会。
2、未足额交清学费的研究生不得参加开题报告会,参考附件2。
3、开题报告可在附件1下载。
4、有关开题报告的具体安排学院稍后通知。
请各位同学提前做好准备。
贵州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0-11-18
附件187.doc
附件 230.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