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法学院关于法律硕士(全日制)学位论文写作和答辩的相关规定
2008-03-20 | 浏览量:125
1.法律硕士学生的毕业(学位)论文需按照2003年11月公布的“法律硕士论文写作要求”进行写作;
2.法律硕士学生的毕业(学位)论文必须在论文指导老师的指导下完成,确定论文指导老师的时间约在二年级上学期。学生论文写作的进度要求为:
确定论文选题时间:第四学期4月10日之前;
学位论文开题时间:第四学期年7月6日;
确定论文大纲时间:第五学期 9月1 日之前;
确定论文初稿时间:第五学期12月20日之前;
确定论文并提交论文时间:第六学期3月10日之前。
学生应按上述论文写作时间进度要求进行,并将“法律硕士学生论文写作时间进度表”分段交论文指导老师签字后,在提交论文初稿时交教学科研科查阅。学生的论文初稿必须在12月20日之前完成,论文初稿完成后,需先请自己的论文指导老师确认并在“法律硕士学生论文写作时间进度表”相应的位置签字后,将“法律硕士学生论文写作时间进度表”交研究生科,12月20日后才将论文初稿交指导老师的,指导老师可以拒绝为其指导论文。
论文初稿完成后,学生应继续在指导老师的指导下,进一步修改论文,直至指导老师同意论文定稿(须在3月1日前完成论文定稿),方可按学校要求进行装订。
3、第六学期3月1日左右,进行学位论文中期检查并答辩,即“小答辩”(不得缺席,否则不能参加正式答辩)。注:小答辩前请学生将三年所有学杂费交齐,否则不能参加答辩。
4.提交论文时须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1)论文定稿2份(请做两个封面,第一个封面请写学生本人姓名,指导教师;第二个封面为匿名评审封面,只需写论文题目、申请专业、研究方向、申请时间即可,姓名、学号、指导老师等均不能填写包括致谢部分);(2)指导教师对硕士学位论文的学术评语2份;
(3)学生提交论文时间进度表;
(4)在读期间已发表文章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5)贵州大学研究生中间环节培养系列表(共六个);(中间环节培养系列表)
(6)论文原创声明和授权使用声明1份(见研究生论文格式),可请指导老师签字后再复印,装订在论文后面;
(7)研究生填写信息表1份。
到3月10日仍未提交论文定稿并办理相关手续者,请按学校规定的时间办理延期毕业手续。论文一经提交给教学科研科,即进入答辩程序,中途不得撤回进行修改。请等待评议结果和论文答辩的通知。
5、第六学期3月20日将论文送论文评阅导师评阅。4月10日导师评阅意见返回后,同学到教学科研科领取并根据导师意见进行修改,于4月30日交印刷厂打印。
6、5月10日由教学科研科将论文打印件送答辩组导师评阅。
7、答辩时间:第六学期5月底。
8、法律硕士学生学位论文答辩程序及注意事项(答辩程序及注意事项)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08年7月8日
[点击浏览该文件:中间环节培养系列表.doc]
点击浏览该文件:答辩程序及注意事项.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