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工作
贵州大学关于2013—2014学年度学生学费减免的通知
2014-04-10 | 浏览量:87
各学院、教学部:
根据教育部《关于对普通高等学校经济困难学生减免学费的通知》精神,结合我校学生资助工作实际情况,请各学院(科技、明德、人武学院除外)、教学部根据本单位学生(优先考虑孤儿、残疾经济困难家庭、烈士子女)的综合表现和家庭经济情况开展2013—2014学年度的学费减免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1、孤儿、残疾经济困难家庭、烈士子女的学生,需出具当地民政部门的相关证明和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本学年度获得大额资助(5000元及以上)的学生不再进行学费减免; 3、2012年以来因重大自然灾害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需出具当地县级民政部门的受灾情况证明和乡级政府对该学生的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4、获“西部助学”计划资助的学生,不再享受学费减免; 5、欠费学生须先交清欠费,才能申请本学年度的学费减免; 6、上学年内所修课程1门以上(含1门)没有取得学分者不予减免学费。 所需材料: 1、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 2、个人书面申请; 3、相关证明材料。 请各班资助委员在2013年4月18日前将申请名单及材料交给朱米芬,学院将学生学费减免名单进行为期一周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科领取《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于2013年5月10日前将《学生减免学费申请表》、学费减免汇总表(含电子文档)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助学管理科,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上报学校学费减免领导小组确定减免名单。 联系邮箱:593233771@qq.com 联 系 人:朱米芬 联系电话:720151 特此通知
二0一三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