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工作
关于做好2014-2015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4-10-31 | 浏览量:60
学院各班:
根据贵大资字[2014]26号文件<<关于做好2014-2015年学年度国家助学金评学工作的通知>>及相关会议的精神,现结合我院实际情况,请各班严格按照评选通知的相关要求及“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切实做好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专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2014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1、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品行端正;
2、学习刻苦、勤奋,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校内外各项活动;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生活节俭,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4、欠费学生须交清所有欠费后方有资格参评;
5、本年度已获得奖(助)学金且金额超过4000元(含4000元)的受助学生只能参评国家助学金的第三档;
三、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
资助标准: 平均3000元/每年·每生,分为三档,一年分两次发放,以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为目的,2014年评定分为:一档(特殊困难)金额3500元,二档(困 难)金额3000元,三档(一般困难)金额2500元。
四、评选要求和时间
1、各学院在对国家助学金进行评审时一定要根据申请人的认定档次进行审核,被认定为特殊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任意档次的助学金,被认定为困难档次的学生可申请二档或者三档助学金,被认定为一般困难的学生只能申请三档助学金;
2、各班助学金名额一档名额必须小于或等于三档;
3、各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评选工作,初评结束后要在班级进行公示,对在公示中有争议的学生,要认真核实并给出合理解释;
4、各班务必在10月31日17:00以前将国家助学金相关材料上报到学院学生科。具体材料有: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二)、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审核报告、公示及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备案表,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一份;
5、逾期未上报学生科的班级视为放弃。
五、注意事项
1、国家助学金获得学生名单备案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各班级要对获助学生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3、学生科将对各班级的评审情况及申报材料进行核查;
各班级可按照上述国家助学金的申请条件,并根据学生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诚信表现、学习成绩、体育锻炼、校规校纪等具体指标对学生进行综合评审.各班级必须在限额指标内等额评审,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2014年10月31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六日
贵州省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