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本科生工作
期末考试安排的通知
2014-12-25 | 浏览量:241
法学院各教研室:
根据学校校发[2014]93号文件的规定,本学期于2014年12月26日停课,进入期末考试阶段。现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安排及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成立期末考试领导小组
组 长:冷传莉
副组长:宁立标
成 员: 各教研室主任 (张林鸿 李卫国 田莉姝
康 军 吴红宇 程昭伦 孙志煜)
办公室主任:陆万莲 办公室设在教学科研科
成立期末考试督查巡视小组
组长: 胡小兵
副组长: 石明昌、宁立标
成员:陆万莲 贺明吓 余闯
一、考试的组织安排
1. 考试科目及安排
(1)公共课考试由学校教务处负责组织,监考人员按教务处提供的数据落实到人,监考人员必须准时到位。
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的考试由各教研室负责组织。主(监)考人员安排、试题(试卷)监印等具体工作由学院教学科研科承办。
教学科根据学校考场安排和要求落实主、监考人员。
所有考试科目(含公共课)及日程将按教务处课程及考务科统一编制的《贵州大学2014—2015学年第一学期考试科目及日程表》执行。
2. 命题与制卷
(1)考试的命题与试卷制作,严格按《贵州大学课程考试命题和试卷管理办法》执行。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由学院教学科研科通知各教研室主任及任课老师命题,出题难度、区分度及覆盖面相近以及往年试卷重复率不能超过30%,并附参考答案的A、B两套试题(试卷),经教研室主任、学院负责人审核签字后付印。所有试题(试卷)必须由计算机编排打印,按标准格式,确保试卷页面设置和格式符合制卷要求。
(2)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公共课,由教务处课程及考务科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由学院教学科研科科长负责试题(试卷)的印制和监管工作,同时负责试题(试卷)的接收、监印、密封、保管和发放。试题(试卷)保存在教学科铁柜中保存,并于12月25日前将印好的试卷从印刷厂领回交学院由科长负责保管。
3. 考场工作
(1)主考教师在本科目考试前一天到教学科审查试卷,该科目开始前半小时领取试卷、主考证和《考场情况登记表》。试卷在考试开始前启封,考试结束立即收卷封存。公共课的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由主考老师领取;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选修课试题(试卷)、考试纸和《考场情况登记表》在学院教学科研科领取。
(2)主、监考人员必须按照《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的要求,严格监考,发现问题要认真对待,规范处理,依法治考。学院领导和教研室负责人,要对本学院考场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主考教师和监考人员如有玩忽职守、督查不严等情况,一经查实,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4. 成绩与考核结果分析、上报
(1)评卷。考试课程必须严格按照评分标准和参考答案及时评卷,对于多个教师同上一门的,必须集体评卷,并以一人负责批改一部分的形式进行。
(2)考核结果分析。任课教师应详实完整填写《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
(3)课程考核的成绩应结合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平时成绩必须通过平时考核、期中考试、作业及学生学习情况等进行评定。评定应有相关依据。
(4)试卷、成绩及考核结果的上报。在考试结束一周内,必须将考试试题(试卷)、“成绩登记表”、“贵州大学试卷分析表”“教学日历等经教研室主任签字,交学院教学科研科存档。
所有考试,任课教师必须在2015年1月15日前完成网上成绩登录工作。未按时提交成绩的教师按教学事故认定。
二、考试工作要求
1. 精心组织,管理到位
(1)学院成立以院领导为主的期末考试领导小组,检查和巡视每次考试的组织和执行情况。配合学校教学督导团加强巡视工作,发现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团沟通处理。
(2)冷传莉院长为第一负责人,宁立标副院长为具体负责人,负责期末考试工作的组织与安排。成立学院考试巡视组,巡视本学院的相关考试。
(3)考试前教学科研科科长陆万莲老师负责对监考人员进行培训,每一个考场必须有一名监考人员是教师。所有监考人员必须配证上岗。
2. 加强考风考纪宣传,严肃考试纪律
(1)在考试前,由学院石明昌书记、贺明吓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18号令)、《教育部关于修改(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的决定(教育部33号令)》、《贵州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贵州大学学生考试管理工作规定》、《贵州大学学士学位授予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采取有效手段加强考前诚信教育。尤其强调将学位授予条例中作弊学生不能授予学位的条款告知学生。教学科陆万莲科长组织主(监)考人员认真学习上述文件并针对监考事宜对所有监考老师作培训。
(2)对于考试作弊或协同作弊者,一经发现,要及时严肃查处,当场通报。应在考试结束前将违纪通报书贴于考场所在教学楼大门处,并同时在学院公示栏公示。考试作弊者该科成绩以零分计,同时取消其申请学士学位的资格并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作弊行为特别严重、态度恶劣者,给予勒令退学处分。
(3)由于主(监)考教师失职,造成学生作弊成功者,一经查实,按教学事故处理。视情节轻重和影响大小,给予警告、记过等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年终考核不合格等处理。
(4)由于管理不善,措施不力,造成考试作弊事故严重的科室,要追究其领导及分管领导的责任,并上报学校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和扣发岗位津贴。
(5)学生必须持学生信息卡(即牡丹校园学生卡)参加考试。还没有办理学生信息卡的同学,可以持身份证和学生证两证进行考试,但同时还必须开具学院的相关证明。在考试开始前,监考人员务必认真清理考场,收缴学生带入的违禁物品,检查学生证件。对于未带证件不齐者,一律不准参加考试,监考人员必须在发卷之前责令其离场,取回证件后才能参加考试。
(6)监考人员要对考场课桌进行编号,学生必须按学号对应编号入座,因各种原因不能应对的,由监考教师随机编排。
(7)在考试期间中途离场视为退出考试,即学生在考试中无论什么原因离开考场,必须交卷,不得再进入考场进行考试。
(8)学生不得将手机、MP3、MP4、录音笔、电子辞典等具有通讯和储藏功能的电子设备带入考场,若将上述物品带入考场,必须在考试开始前关机放在考场的指定位置,未按规定带入考场者,已经发行作违反考场纪律或作弊处理。
(9)本次期末考试继续执行黄、红牌制度。学院领导和教学科将对每场考试进行巡视检查,对于没有持学生信息卡参加考试的学生,第一次给予黄牌警告,如还有发生,则给予红牌警告,停止考生,成绩以零分记录。
三、应急措施
1. 监考期间,由于冰冻、路滑、堵车等原因主考老师无法及时到达考场进行监考安排,应及时通知教学科研科,由陆万莲老师派出值班老师暂替其安排领取试卷、清理考场、宣布考生注意事项等工作。
2. 监考期间,由于冰冻、路滑、堵车等原因监考老师无法及时到达考场完成监考工作,应及时通知教学科研科派出值班老师暂替其进入考场,辅助主考老师完成监考事宜。
3、如果考生在考试过程中突发疾病或者发生其他突发事件,监考人员应立通知巡视组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4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