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做好2008-2009学年度法学院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2009-06-04 | 浏览量:41
院属各班班委: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促进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在全院师生中掀起学先进、比先进的高潮,学院将于2009年6月开展我院2008——2009学年度先进班级、文明寝室、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和优秀班主任评比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院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参照《贵州大学学生评优办法》关于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的评选要求执行。
(二)院级优秀班主任、先进班级根据《贵州大学班主任工作条例》、《贵州大学学生评优办法》中关于先进班集体的评选要求执行。
(三)院级文明寝室的评选依据《贵州大学学生手册》中关于《学生文明寝室评选奖励办法》的规定进行。
(四)所有综合测评名次的依据为2007——2008学年各班综合测评成绩(即2008年9月校级评优时的综合测评成绩表),凡该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文体积极分子、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荣誉表彰的学生不得参评院级评选和表彰。
二、评选要求
(一)先进个人:
1、三好学生名额为该班学生总数10%以内;
2、优秀学生干部名额为该班学生总数3%以内;
3、文体积极分子每班一个名额;
4、各班应在班主任的主持下,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评选;对于各班推荐上报的候选人,如有不符合标准的,学院将取消其评选资格,并不再补充推荐名额。
(二)先进班级两名,采取自行申报和学院审查相结合的形式。
(三)文明寝室根据报名情况决定具体名额,采取自行申报和学院考察相结合的形式。
(四)优秀班主任三名,采取自行申报、学生评价、学院考察相结合的形式。
三、评选时间
(一)所有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申报材料需在2009年6月12日下午6:00前上交学院学生科办公室杜浩老师处,逾期申报无效;
(二)学院将于6月15日——6月17日进行审查及公示,6月19日进行表彰
[点击浏览该文件:院先进集体、个人申报相关表格.rar]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2009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