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评选2008-2009学年“江梁佩怡”助学金的通知
2009-05-08 | 浏览量:38
法学院各班级(06-08级):
为了资助贵州大学品学兼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学业,香港渔人协会与江梁佩怡女士在我校设立了“江梁佩怡”助学金。根据相关协议、评选规则及实施办法,为了做好2008-2009学年的推荐评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资助对象
1、 贵州大学成绩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215元以下,农村居民家庭人均月收入在160元以下)的一、二、三年级本科学生;
2、 名额:全校共20个名额,各学院初评二名。
二、 申请条件
1、 申请人家庭贫困,其所依附的家庭总收入,不足以支付申请人完成学业(由学生父母所在单位或原家庭居住地政府或有关单位出具相关家庭经济情况证明);
2、 申请人上学年综合测评分原则上不低于80分;
3、 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为人正直,品学兼优,未受过任何处分;
4、 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5、 本年度未获得任何大额社会资助,无欠费;
6、 二级学院不参加本次评选。
四、 申请程序
1、 符合申请条件的,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 经所在班级初评、推荐,被推荐填写“江梁佩怡助学金”申请表;附带学生本人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三份),各班班级资助员于2009年5月12日17点前报学院学生科陆老师处,联系电话:8292790,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 受助金额为每年2500元。
4、 原获资助学生在校表现良好,成绩优秀,凭本人书面申请、学院推荐函、成绩通知单,填写“江梁佩怡助学金”申请表后可继续申请,凡成绩有补考、违纪、欠费的学生一律取消参评资格。
五、 评选准则
1、 坚持公平、公开、公正的方式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 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要特别注意个人品德修养;
3、 评选结果要进行班级公示。
附件1:江梁佩怡助学金申请表.xls]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科
2009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