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贵州大学法学院关于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的有关通知
2009-06-25 | 浏览量:40
院属各单位:
为了更好地做好2009年本科教学管理工作,确保学院教学质量和水平,根据学校教务处有关规定,经学院研究,决定对2008—2009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提出如下要求,请按要求严格执行。
1、试题在命题上必须符合教学大纲,知识覆盖面应达到本教材的95%以上,基础知识部分约占70%、中等难度的试题约占20%、较大难度的试题约占10%。试题在命题中应该具有一些反映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内容比如案例分析题约占15%,题型按学校教务处要求不少于五种题型。
2、同一课程考试试题与前两次考试题目重复率不能超过20%;试卷必须有A、B卷,并附详细参考答案,答案中应给出评分要点及分值,每个评分要点分值不得超过3分。A、B卷在题量、题型及难易程度方面应基本一致,重复率不超过30%,杜绝在A、B试卷中使用一模一样的题目,决定启用其中一套试卷后,另一套试卷由分管院长签字后密封保管,由教学科研科存档。
3、各任课教师将纸质试卷(含A 、B试卷及参考答案)经教研室主任在《贵州大学试卷审核表》上签字同意启用后,于2009年6月30日前将电子文档一并交教学科研科;教学科研科应在分管院长签字同意后及时送印刷厂制卷。
4、各教研室主任务必按照上述1、2要点规定严格审查试卷, 实行教研室主任和任课老师负责制。
5、试卷、成绩登记表按学校的规定统一格式制作,见附件1、2,并从法学院网站上下载或到教学科研科拷贝试卷、成绩登记表电子文档。
6、接触试卷的人员和教师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试题内容,凡在命题、审题、印卷、领取核保管试卷过程中造成泄露事故者,按学校有关规章制度从重、从严处理。
7、每个考场应由主考老师(即主讲老师)一名和具有教师资格的其他两名老师进行监考,作好详实、准确地考场记录。监考由教学科研科统一安排报学院审批,每一位老师须服从学院的监考安排。
8、凡一门课程同学分、同要求,有两名以上教师任课的试卷评阅工作,由各教研室组织进行集体评阅,试卷上不能出现负分。
9、试卷评阅后,所得总分应等于各题得分的总和,平时成绩不在卷面上体现,成绩评定不得出现小数。
10、每门课程的总分、原始成绩单、网上登陆的成绩三者必须一致。
11、任课教师在考试结束一周后登陆完学生成绩后,应对所任课程学生总体成绩情况进行相关分析,认真填写《贵州大学课程教学状况及考核结果分析表》,见附件3(从法学院网上下载或教学科研科拷贝电子文档)。任课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填写的分析表应体现本学科及本门课程的特点和存在的具体问题,不能过于简单,要认真进行分析。
12、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率原则上控制在1/4以内。若成绩不符合正态分布,如优秀率或不及格率偏高,任课教师应对此进行分析和总结,提交说明报告,制定改进措施。
13、考试结束两周后,任课教师及时登录学生成绩,并向教学科研科提交的试卷袋材料如下:
(1)学生考试试卷(按学号排序)
(2)学生成绩登记表
(3)考场纪录
(4) A、B试卷(空白)及参考答案
(5)贵州大学课程教学状况及考核结果分析表
(6)贵州大学教学日历
除以上第(4)项已于考前提交外, 其余5项必须在考试结束两周内提交教学科研科。
14、任课教师所交材料需由教学科研科专职人员或教学秘书验收合格后方可存档。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09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