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2009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相关通知
2009-10-13 | 浏览量:32
法学院本科2009级:
按照黔人社厅[2009]7号和筑劳通[2009]103号文件精神,目前我校2009级学生已纳入贵阳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范围,为进一步做好我校学生医疗保障工作,让学生了解医保政策,知晓自身权益,提高保障水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政策解读、保障范围、定点医院、知识答疑、缴费标准等与大学生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内容挂在了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的网站上(http://sfaa.gzu.edu.cn/医疗保险栏目内),学生可登陆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网站了解,如有疑问,请按网站上公布的邮箱或电话与相关负责人联系。 特此通知!
贵州大学法学院
二00九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