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立项建设贵州大学第二批校级实践教学改革项目的通知
2009-10-22 | 浏览量:56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教务处2009年工作计划安排,按照《关于做好第二批校级实践教学改革立项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校教发[2009]36号)要求,经学院推荐,专家评审,确定材料与冶金学院“高分子科学实验课程的教学改革与探索”等58个(见附件)实践教学改革项目为2009年贵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立项建设项目。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及相关单位应组织项目负责人及其项目组成员,对所获立项项目的建设内容、实施方案、预期成果等进行认真分析,按照《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本科教学改革全面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7]2号)的精神,做好实践教学改革项目建设工作。通过校级项目建设,改革实践教学的内容、方法、手段,开发、整合教学资源,加大实验室开放力度,探索实践教学的组织管理、团队建设、体系架构、运行机制、监督约束机制等方面的运行模式,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加强大学生创新能力培养,促进教学质量提高,为申报省级、国家级项目奠定基础。
二、需要修改题目、修改内容、进行整合的项目,请相关单位组织其项目负责人,根据专家意见以及审批的项目经费,重新编写项目申报书。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重新编写的申报书进行复议,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将减少项目建设经费或取消立项资格。
三、学校鼓励学院配套学校经费,支持教职工进行教学改革。请项目负责人依据项目申报书、学校批准的立项经费以及学院配套经费,根据《贵州大学本科教育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认真编制《贵州大学实践教学改革研究建设项目计划任务书》(以下简称任务书,任务书可通过登录教务处网页点击“实践教学”栏目下载),合理安排项目经费,专款专用。
四、请各学院组织专家对所属项目的《任务书》进行论证,以提高资助经费的使用效益,确保项目建设达到预期效果。项目任务书以及要求重新填写的申报书(电子版一份,纸质文档一式三份,项目组、学院、教务处各一份),以学院为单位,于2009年10月26日以前,报送教务处实践科,逾期不办理者视作自动放弃。
五、根据《贵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精神,对实践教学改革项目实行动态管理,项目负责人填写《年度进展报告》或《中期检查申请表》,学校每年10月组织专家对各项目进行年度检查或中期检查。
六、联系方式:联系人:周德辉、阳明军;联系电话:0851-8292071;
电子邮箱:jwcsjk08@126.com。
贵州大学第二批实践教学改革立项建设项目汇总表.xls
贵州大学教务处
二OO九年十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