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工作
关于组织对实践教学及相关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
2010-12-02 | 浏览量:21
各学院及相关单位:
根据《贵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及其相关文件精神,对我校各级各类教学改革与创新研究建设项目的管理实行中期(年度)检查制和结题验收制。为做好2010年实践教学及相关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的中期(年度)检查暨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及验收项目范围
2007年-2010年教育部、贵州省教育厅、贵州大学教务处批准立项建设的“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改革与创新系列项目”以及“教学方法改革”等项目(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二、总体要求
1、2007年立项已通过结题验收,并已办理了手续的项目,本次不参加结题验收。
2、2007年立项应结题未通过结题验收或未办理结题手续的项目,本次必须参加结题验收。
3、2008-2010年立项的项目,按附件一、附件二的“检查阶段”规定,正常进行中期(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
4、不能参加本次中期(年度)检查或不能按期结题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提交暂缓检查或验收申请(见附件三),经教务处审批后,继续进行研究建设,并参加下一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无故不参加中期(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者,将按照《贵州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5、请各学院根据附件一、附件二,及时通知本单位项目主持人,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中期(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手续。
三、检查及验收工作程序
1、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进度,填写《贵州大学实践教学及相关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目中期(年度)检查表》(以下简称检查表,见附件四)或《贵州大学实践教学及相关教学改革与创新项结题总结表》(以下简称结题表,附件五)。
2、各学院对本单位的研究建设项目组织进行清理、检查,并在《检查表》、《结题表》的相应栏目中签署意见,同时按照检查情况,在附件一、附件二的“学院检查结论”栏目中填写相应清理、检查结论。
3、各学院组织清理、检查工作完成后,以学院为单位,将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收齐统一报送教务处实践科,同时将附件一、附件二的电子文档发至教务处实践科。
4、教务处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情况抽取部分项目主持人进行PPT陈述汇报(人员、时间、地点等安排另行通知)。
5、通过学校检查或结题验收的项目,其项目主持人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实践科办理相关中期(年度)检查或结题验收手续(所需材料、办理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时间安排
1、2010年12月8日前,相关项目主持人完成附件四或附件五的填写工作,并提交至所属单位教学管理科。
2、2010年12月15日前,各学院完成本单位项目清理、检查等工作。
3、2010年12月17日前,各学院按本通知规定报送相关材料。
4、2010年12月18日——25日,教务处整理各学院材料,并组织专家完成项目校级审查工作。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阳明军、余志强;联系电话:8292071、3621020;电子邮箱:jwcsjk08@126.com。
2007、2008立项.xls
2009、2010立项.xls
项目暂缓申请表.doc
项目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