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我院学生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展“每月一庭”活动
2012-04-21 | 浏览量:51
2012年4月20日上午10:00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吴某、汤某故意杀人案。我院法学专业学生在法硕中心张林鸿老师、教学科研科黄梅老师和法律诊所课程王玲老师的带领下旁听了此次庭审。
一、基本案情
2008年5月,范某与被告人吴某、汤某在贵阳市某网吧内因琐事与陈某等人发生纠纷并被陈某砍伤。被告人吴某、汤某伙同范某、黄某携带5支自制火药枪在贵阳市伺机报复,6月9日22时许,吴某一伙见陈某一方20余人站在网吧门口,遂由被告人汤某持自制火药枪在出租车上等候,被告人吴某伙同范某、黄某下车持自制火药枪向对方人群开枪射击,对方参与斗殴的男子邓某在逃离过程中,被被告人吴某及范某、黄某追上开枪射击而死。
2009年5月,犯罪嫌疑人范某、黄某分别被判处死缓和无期徒刑。2011年10月13日,被告人汤某投案自首;2011年10月15日,被告人吴某投案自首。2012年3月,贵阳市中级人民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对被告人吴某、汤某提起公诉。
二、 案件庭审过程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针对此案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审判长在核实被告身份和告知被告的权利后进行法庭调查。公诉人宣读起诉书,向合议庭及旁听人员陈述了被告的犯罪事实,随后公诉人就被告的具体行为进行发问,从而对此案有更进一步的了解。在法庭的举证质证和辩论环节,公诉人围绕本案的焦点提出了多方证据,担任法律援助的辩护人也就犯罪嫌疑人的自首情节和悔罪态度进行罪轻辩护。最后合议庭听取犯罪嫌疑人陈述,决定对被告人吴某、汤某涉嫌故意杀人罪一案择期宣判。
本次旁听中院庭审,既是我们法学专业法律诊所课程的教学实践内容,也是我院与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合作的“每月一庭”活动的重要内容。通过旁听庭审的实践感知和体验,不仅了我院同学的课余生活,更是我院法科学子理论联系实践的重要契机。相信经过越来越丰富的实践锻炼,我院学生的法律素养定能不断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