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2012级本科生赴花溪区人民法院旁听庭
2014-04-28 | 浏览量:55
为提高学生法学素养,践行理论知识,熟悉庭审程序。2014年4月28日下午,贵州大学法学院12级本科同学前往花溪区人民法院旁听“朱某诉杨某确认欠条无效”一案。在贵州大学法学院胡卫副教授和花溪区人民法院樊青法官的带领下同学们井然有序进入庭审现场。
庭审正式开始后,经过开庭、法庭举证、质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双方主要就被告对原告的房屋是租赁还是购买以及签订欠条时是否存在胁迫的情形提出证据进行辩论。原告拒绝调解,审判员宣布庭审结束,择日宣判。 庭审结束后,樊青法官、胡卫老师、审判员、书记员与同学们进行座谈交流,解答同学们提出的关于庭审中案件的实体及程序的疑问。至此活动圆满结束。
观摩庭审,不仅有助于同学们将理论与实践有机结合,而且为同学们提供了了解实务工作的机会,有助于同学们为今后的法律职业生涯打下实践基础。希望今后开展更多的此类活动,让同学们走进庭审,感悟法律。
法学122班 孙黎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