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2016年6月)——贵州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学生
2016-06-28 | 浏览量:164
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建设、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之 “每月一庭”(2016年6月)——贵州大学法学院2015级本科学生2016年06月23日上午,贵州大学法学院2015级16名本科生前往花溪区人民法院旁听该院“李某故意伤害案”一案的审理。
该案的主要内容是:2016年2月25日汪某与李某因路费问题发生纠纷,继而李某用烟灰缸打击汪某头部,经鉴定为轻伤一级。 审判于上午10时30分左右开始。审判员宣布法庭纪律后,审判长与审判员、公诉人、原告及被告就位,案件正式开庭审理。法庭调查阶段,首先审判长核对当事人信息,审判员进行质询,由公诉人宣读起诉书;随后原告举证、被告质证,双方对各项证据发表质证意见;法庭辩论阶段,公诉人发表公诉意见后,李某对其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但双方就赔偿金额及赔偿时间存在意见不合。因此,双方同意由法院进行调解,最终由于原告没能同意而停止;最后,被告人陈述时,被告表示认罪,希望法庭能从轻处罚。本案当庭未宣判。 庭审结束后,同学们都表示意犹未尽,各自交流了对此案的看法,大家都提出被告虽犯了罪,但其实原告也是有过错的,只是由于被告不懂法,所以未能为自己辩护。作为刚进校一年的法本学生,倍感责任的重大,每个同学都亟需将所学付诸实践,在接下来的三年里加强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