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模拟庭审之“滨江市高尔夫球盗窃”
2010-12-02 | 浏览量:136
2010年12月1日下午2点,09级在职法硕就“滨江市高尔夫球盗窃”一案在法学院模拟法庭进行了模拟庭审。出席此次庭审的有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潘小光,贵州省天一致和律师事务所主任白敏,辅正律师事务所主任姚毅,贵阳市人民检察院反渎局副主任袁光辉,贵州大学法学院魏红教授和房波老师,此外,法学院本科生,研究生参加了旁听。在书记员宣读法庭纪律之后,模拟庭审正式开始。
本案基本案情:被告人李强闻听被告人张荣因建房负债,便告知其在滨江市高尔夫度假中心上班,该度假中心有很多遗弃的高尔夫球,可将遗弃的球捡拾后拿去出售。被告人张荣知晓后,遂于2008年7月至11月期间,先后20余次在滨江市高尔夫度假中心捡拾不同牌子的高尔夫球120个。同年12月16日两被告因涉嫌盗窃罪被滨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
模拟庭审过程中,控辩双方就高尔夫遗失球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展开了激烈辩论,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盗窃罪与高尔夫遗失球的所有权有直接的联系,这是本案控辩双方争议的焦点。旁听席上的每一位听众都被深深吸引其中,从现场的唇枪舌战中感受到智慧碰撞的火花。被告的辩护律师认为,高尔夫球是一种特定物,与民法上的一般物以及物权法上的遗失物具有本质的区别,客人到高尔夫打球遗失在高尔夫球场内树丛中、水塘里及客人不要的球,客人走后是否应当归高尔夫中心所有,从公诉机关所举证据中,不足以证明该遗失球所有权必然属于高尔夫度假中心所有。
最后,审判长做出判决,被告人张荣,李强的盗窃罪证据不足,宣告无罪。庭审结束后,同学们还沉浸在案情之中,踊跃发言。历时三个半小时的模拟庭审在现场的互动之下拉下了帷幕。在这个 过程中我们领悟,平时不仅要加强法学理论知识方面的积累,更加注重法律实务方面的锻炼,努力提高我们作为一个“法律人”该有的综合素质。
法硕联合会 余飒曼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