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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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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一庭

每月一庭:模拟庭审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04-15 | 浏览量:53

2011年4月13日上午10点,2010级法律硕士(非法学)专业同学在法学院模拟法庭进行了模拟庭审,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出席了此次模拟庭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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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的基本案情是:2008年12月10日,由贵州房屋置换中心代表被告贵州康达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贵州省人力资源开发促进会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一系列责任条款。原告分别于2008年12月1日、11日和31日向置换中心支付了全部价款,共计支付2050697元。虽然,贵州房屋置换中心于2009年3月12日为原告和被告代办了房屋产权变更登记,但是,因智亿大厦的其他业主不同意被告利用其开发商身份的便利,违法申请将智亿大厦的设备用房改规为办公用房并出售给原告的做法,所以,被告至今无法将所售房屋移交给原告。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贵州省旅游资源开发促进会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根本性违约,故诉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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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案采用一审普通程序,实行合议制审判。在书记员核实当事人身份、宣读法庭秩序后,全体起立,审判长、审判员到庭。审判长宣布原告贵州省旅游资源开发促进会诉贵州康达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一案庭审开始。在法庭调查阶段,原告、被告分别宣读起诉状、答辩状,审判庭根据原被告双方的陈述归纳出本案争议焦点如下:(1)被告转让房屋是否存在权利争议。(2)被告是否存在违约情况。(3)原告是否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及请求赔偿。然后,原告、被告双方围绕争议焦点,举证质证,进行法庭辩论。由于原告方不接受当庭调解,合议庭对本案评议后,进行了宣判,判决如下:(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215323元,赔偿经济损失46487元。(2)被告协助原告交接房屋,解决一切纠纷。(3)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本案诉讼费用25300元,原告承担12650元,被告承担12650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在庭审结束后,冷传莉教授对这次模拟庭审进行了点评。冷教授对这次庭审给予了高度评价,同时也指出了其中的不足,比如:举证环节略显简单,辩论环节不够激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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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源于生活、高于生活、复制生活,追求客观真实。“每月一庭”是法学院为了提高同学们的实践能力而开展的长期性活动,相信同学们一定获益良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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