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每月一庭
09法学模拟庭审之“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1-05-25 | 浏览量:63
2011年5月23日晚7点,在贵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法学院法学专业09级学生开展了一场关于贵州省人力资源开发公司诉贵州好家园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的存量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模拟庭审。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观看并指导了本次模拟庭审。
本案的基本案情是:被告贵州好家园房地产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告贵州省人力资源开发公司于2008年12月10日签订了一份《存量房屋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了一系列责任条款。原告已按合同约定支付被告房款共计2,050,697元,被告也为原告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但是因花溪大厦的其他业主不同意被告利用其开发商身份的便利,违法申请将花溪大厦的设备用房改规为办公用房并出售给原告的做法,所以,被告至今无法将所售房屋移交给原告。这一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构成了根本性违约,故诉至法院。由此我院法学专业09级就此案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经过充分的庭前准备之后,庭审正式开始。首先在法庭调查阶段中,经过原告的申诉和被告的答辩,审判长与审判员总结出案件的焦点在于:1、本案中合同解除的条件是否成立?2、是否存在逾期交房的事实?于是原被告双方代理人分别针对这两个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并展开了精彩的法庭辩论,从证人证言到书证物证,从法律原理到案件事实,双方你来我往,唇枪舌战,以严密的法律逻辑和敏捷的法律思维一一将对方反驳。最后由于原告方不同意和解,于是在休庭10分钟后,审判长对本案进行如下判决:1、驳回原告解除合同以及要求被告退还购房款2,050,697元的诉讼请求;2、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150726.1元,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4865.51元;3、本案诉讼费用26760.06元,原告承担13380.03元,被告承担13380.03元。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至此,本次模拟庭审圆满结束。
冷院长对本次模拟庭审中同学们的表现做了充分的肯定,也对案件中遗漏的重点进行分析。经过本次模拟庭审,我们获益良多,不仅明确了民事诉讼的基本程序,也为将来更深入的法律学习打下坚实的基础。
法学院团委学生会
院报编辑部 李金权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