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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海峡两岸民法论坛系列讲座(四)东吴大学林诚二教授精彩讲解“债务不履行之体系建构”

2011-06-27 | 浏览量:53

        2011年6月26日晚7点,在贵州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台湾东吴大学法律学系专任教授林诚二教授以“债务不履行之体系建构”为主题为我院师生带来了一场妙趣横生的讲座,模拟法庭内座无虚席。讲座由我院程昭伦老师主持。

 

 

        在主持人程昭伦老师向同学们介绍了林诚二教授,同学们报以欢迎的掌声后,本次讲座正式开始。林教授虽然已是68岁的高龄,但他拥有着活泼的心态,旺盛的精力,他拿着话筒站在台下与老师同学们互动,用他那幽默风趣的讲话风格说着他的求学经历,教学方式,教授着同学们正确学习法条的方法,并时不时地夹杂着英语,把在场的观众们逗得捧腹大笑,现场掌声不断。林教授学识渊博,经验丰富,以日常生活中的简单事例贯穿整场讲座,便于同学们对讲座主题的理解与吸收,他首先指出在台湾财产本身没有所有权的概念,再引出债的发生是源于契约、代理权授予、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侵权行为和损害赔偿,针对债务不履行的四种形态,即给付不能、给付迟延、不完全给付和拒绝给付一一予以解释说明,最后他结合立法例分析比较了让与请求权和代偿请求权的区别。

 

 

        本次讲座在同学们持续不断的掌声中圆满结束。林诚二教授在他的幽默语言中尽显其睿智,在台下能适时地调动大家的情绪,使观众们听得津津有味,意犹未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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