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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举行“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

2015-12-05 | 浏览量:39

 为深入开展宪法教育、弘扬宪法精神,增强法学学科学生的宪法意识,更好地维护宪法的尊严和权威,法学院于2015年12月4日在模拟法庭隆重举行了“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学院党委书记胡小兵、副书记石明昌,部分老师和法学院研究生、本科生13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宣誓活动由法学院党委副书记石明昌主持。

 

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小兵在宣誓活动上作了讲话,他说,2014年11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一次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设立国家宪法日的决定,设立每年12月4日为国家宪法日,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在国家治理和运行过程中,起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举行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是全院学生深入开展宪法教育的重要形式,也是法学学科学生对国家、民族和社会的担当和承诺。他希望广大同学充分利用报告会、座谈会等各种校园文化活动形式,通过学院网站、报纸、专栏橱窗等多种宣传媒介大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活动,着力增强宪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营造学生学习宪法内容、深刻理解宪法精神的良好氛围。他希望法学专业学生在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维护宪法权威等方面起到积极的带头作用,并在日常学习、工作中,将宪法信仰、公平正义、责任担当等要求内化为自身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外化为实际行动,共同为中国梦、法治梦凝聚力量。

 

 

宣誓活动上,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刘俊同学和2015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许亚丽同学作为学生代表发言。他们分别从依宪治国的现实意义、本质特征并结合自身学习工作实际,联系社会现实状况,表达了宪法的根基在于人民、宪法的权威在于人民,宪法是全国各族人民发自内心的信仰等内心感受。他们说,忠于宪法、遵守宪法,切实树立法律思维,维护宪法权威,是作为学习法学专业同学的根本要求。

 

 

在法学院2015级法律硕士(非法学)史梦晶同学的领誓下,与会师生手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高举握拳右手,面对国旗进行了庄严的宣誓:“我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履行法定职责,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尽职守、廉洁奉公,接受人民监督,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这是他们神圣而又庄严的承诺,也是法学学科学生对社会作出的郑重宣言。

宣誓活动开始前,与会师生共同观看了《中国宪法》宣传教育片。

据悉,我院在12月4日国家宪法日暨法制宣传日期间,还与云岩区司法局、花溪司法局、花溪阳光社区等单位联合在贵阳云岩广场、花溪十字街和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等地举办了系列法制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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