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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消费,我做主——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顺利开展3.15普法宣传活动

2016-03-15 | 浏览量:31

 为进一步加强普法宣传力度,提高公民法律意识及消费意识,切实有效解决群众身边的各种法律问题,2016年3月15日,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会在贵州大学新区食堂、北区中山园、贵阳市花溪公园同时开展了主题为“新消费,我做主”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法制宣传活动,25名法学专业研究生志愿者在法学院研究生会有关部门的配合下一起来到了各自分管的区域,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来到贵大新区食堂门口,可以看到我院研究生会同学以法律常识的知识问答、发放有关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宣传册两项活动展开,邀请同学们参与到此次活动中来。很多同学都积极踊跃地参与到问答游戏中,认真地回答所抽取的法律法规小问题,在赢得我们精心准备的小礼物的同时,增强了自身的法律维权意识和法律常识。

 

 

在北区中山园,这里同样也热闹非凡。我院研究生会与团委学生会共同开展了此次活动。为了更好加大宣传力度,让更多人参与进来,现场在普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同时,也玩起了“红包转不停”和“慧眼识真”的活动,获胜者不仅能学到维权知识,还可以得到研究生会同学精心准备的小礼品。

 

而此次花溪公园的宣传活动,由我院研究生会与花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花溪区法制办、花溪区烟草专卖局、花溪区禁毒办以及花溪区公安局联合举办。活动内容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由志愿者及各局工作人员向需要法律援助和消费意识薄弱的群众提供法律方面的咨询服务,凭自身所学的法律知识为群众排忧解难,主要围绕如何区分假烟假酒、食品安全问题、产品的保修服务、生活环境的合理保护、养老保险的问题进行讲解。

 

 

另一方面,是在各部门干部的协助下发放普法宣传小册子,使群众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方便大家在日常生活中学会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养成“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法律维权习惯。

 

 

活动期间,还穿插着气氛热烈的有奖竞答环节。在志愿者的帮助下,引导群众抽取一个消费者权益问题,并对此问题进行回答,目的是让群众真正理解法律相关概念,并自觉运用到日常生活中。最后大家一起在“新消费,我做主”的横幅上签字,为此次宣传活动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作为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我们要做的不仅要学好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将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学以致用,切实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努力深入了解并帮助解决广大人民群众真正关心的问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着力促进法治社会的建设。衷心感谢学院提供的平台和社会各界的帮助,希望此类实践活动在今后能够更多更好的展开。

 

法学院研究生会/杨渺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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