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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2016级培养方案修订》专题讨论会

2016-04-01 | 浏览量:73

2016年3月30日,本科教学工作审核评估评建工作培养方案修订专题讨论会在法学院会议室召开,贵州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魏红教授、副院长宁立标教授、副院长张林鸿教授、教学科研科科长陆万莲老师,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李卫国教授、法理法史教研室主任田莉姝教授、宪政法教研室主任吴红宇教授、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程昭伦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康军副教授、国际法教研室主任阮志群副教授、卓越法律人才基地办公室主任李一丁老师、法硕中心刘杰老师参加了本次会议,会议由法学院副院长魏红教授主持。

 

 

会议开始,副院长魏红教授强调了,本次培养方案的修改应当目标明确实在,具有现实可操作性,把握好目标适应度、条件保障度、运行有效度、用户满意度“四个度”,各教研室应当统一认识,培养出“动手能写、动口能讲、遇事能做、遇题能解”的“厚基础、宽口径、重能力、重实践”的服务于地方司法实务工作的复合型、应用型卓越法律人才。

 

 

 

随后,所有参会人员就培养目标、培养要求、核心课程、特色课程的修改进行了讨论。培养目标方面,副院长宁立标教授认为,应当坚持养成教育理念,培养国家亟需的政治立场坚定、法治信仰真诚、品德优良、富有正义感、责任心和职业操守的法科学生。培养要求方面,刑法教研室主任康军副教授认为,应当从精神面貌与价值观、专业知识、司法实务能力三个方面进行培养。诉讼法教研室主任李卫国教授认为课程应当注重实践与创新并重,培养学生的法律文书写作、案例分析、论文创作的能力。民商法教研室主任程昭伦副教授认为,课程应当让学生准确掌握法学的基本概念、理论、知识和各部门法的具体制度。在核心课程方面,副院长张林鸿教授认为,应当根据教育部文件将现有的14门核心课程增加到16门。在特色课程修改方面,国际法教研室主任阮志群副教授,认为双语教学课程应当多开设几门。法理法史教研室主任田莉姝教授认为应当将《少数民族地区司法实务》课放在小学期,由老师带学生进入民族地区切身感受民族地区司法实务。

  

 

最后,所有参会人员就专业培养方案的修改达成一致意见,会议圆满结束。

 

李岩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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