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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级职称讲座——《法律思维的养成及其对法治的意义》顺利举行

2016-05-06 | 浏览量:23

  2016年5月3日下午2点30分,贵州大学法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基地建设、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系列活动——高级职称讲座2016年第2期在我院模拟法庭如期举行。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以“法律思维的养成及其对法治的意义”为主题,做了一场内容精彩详实,见解深刻独到的讲座。 讲座由法硕教育中心办公室主任杜浩老师主持,法学院16级在职法硕全体学生到场聆听讲座开始前。冷院长首先对16级全体在职法硕新生来到贵大法学院学习表示欢迎,她勉励大家继续努力深造,多读名家名篇,为更加美好的未来增添能量。 随后,在我院师生热烈的欢迎下,冷院长开始了本次讲座。首先,冷院长阐述了什么是合格的法律人才。她认为,合格的法律人才是具有正确的法律思维和思辨能力,养成洞察事物的法眼,以及具有比如对于证据的认定和制度的联系等理论和实务能力的人才。谈到此,冷院长还联系到了当前中国司法改革的问题,她从宏观和微观全方面给予了细致的解读,并独辟蹊径,结合了贵州自身的司法状况给予了讲解。其次,冷院长给大家解释了什么是“法律人”即法律职业共同体这个概念。她从法律人的构成条件和要件讲起,具体讲解了法律人的构成要件和标准,并用古往今来的全面的要求来衡量“法律人”的构成标准,借鉴了民国法学教育家对法律人的定义。

 

 

  在讲解过程中,冷院长理论联系实际,旁征博引,具体列举了“钱钟书书信案”以及物权法司法解释中关于借名买房等具体案例,使大家听后颇受启发。再次,冷院长又结合前面的内容,给大家讲解列举了法律思维的基本准则有哪些,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等准则,并辅以各个具体案例予以说明,让大家思路清晰,印象深刻。最后,冷院长又讲解了影响法律思维的因素。具体包括:法和人的关系;法律和老百姓之间的民情民意的关系等等。由此,对于法治的意义就是这种法律思维为社会提供法律知识和法律观念,对行为具有指引作用。且当法律思维成为惯性思维之后,就会引发人们对日常行为合法性的一种考究,秩序就会形成。 主讲人发言后,杜浩老师对冷院长精彩的演讲进行了总结性发言,并感谢冷院长为大家奉献了一场有价值的精彩的讲座。同学们认为,冷院长的讲座不但逻辑清晰,而且理论深厚,案例详实,大家感受到了老师严谨认真的学术态度,也意识到在学习与研究的道路上需要脚踏实地,勤学苦练,才能有所成就。 。

 

赵化永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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