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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实务讲座----省高院民二庭段建桦庭长讲授“政府招商引资中的热点难点法律分析”
2013-10-22 | 浏览量:44
2013年10月22日晚上7点,2013年10月9日晚7点,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庭长段建桦莅临我院模拟法庭开展了主题为“政府招商引资中的热点难点法律分析”的讲座,本次讲座也标志着我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之法律实务系列讲座的开始。出席本次讲座的嘉宾有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副院长宁立标教授及国际法教研室阮志群副教授。法学院广大研究生和本科生参加了此次讲座。副院长宁立标教授担任讲座主持人。
讲座的开始,段庭长首先简要定义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接着,段庭长又介绍了政府招商引资合同及项下合同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对策。讲座中段庭长论述了目前政府招商引资活动中存在的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第一点在于合同主体为政府及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第二点在于合同内容涉及招商引资优惠条款和政府监管内容;第三点在于在招商引资合同具体履行过程存在操作不规范,合同签约主体和履约主体不一致引发的法律问题和风险。讲座中,段庭长生动的向同学们论述到,投资人在当地建立企业,达到了责任有限,赚钱无限的归责。我国的BOT模式中签约主体和履约主体有不一致之处,合同一般情况下只能约定合同的签约人。
讲座中段庭长指出,招商引资项目项下合同的签订和履行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操作等引发的法律问题和风险。不包含行政职能的是民商事合同,涉及行政职能的是行政合同。讲座中还论述了其他问题,如部分招商引资活动对投资商不加选择地进行招商引资带来的合同欺诈问题以及少数地方政府在工业园区招商引资活动中诚信缺失,侵犯投资商合法权益等问题。
座中段庭长论述了民间借贷纠纷和企业之间的借贷纠纷效力,利率和证明责任等问题。段庭长提出企业间资金拆借,目前司法政策一般情况下是有效的。在美国访问期间,知名物流公司之间可以进行资金借贷。结合实务为同学们介绍了企业之间借贷的利率调节的不合理之处。从公司间拆借讲到典当行业在我国的发展,贵州的租赁典当行业不健全,融资租赁作为改革的重大问题而提出。我国融资租赁水平远远赶不上发达国家水平。国外担保登记具有统一机构,我国有不同的机构负责登记。
最后,在提问环节中,同学们积极发问,踊跃参与,段庭长对同学们的提问予以一一详细解答,同学们受益匪浅,获得了课本外的一些法律实务经验,了解了政府招商引资中最新的法律规定。在讲座接近尾声的时候,冷院长作了总结发言,高度赞扬段庭长在实务和学术上取得的辉煌成绩,也指出目前法学教育存在的突出问题:低端法律人才供过于求,高端人才却相当短缺,同时寄语全体同学在大学学习阶段应该把法学的养成教育搞好,建立起自己的法律知识体系,为以后成为高端法律人才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