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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系列讲座第二场
2013-11-22 | 浏览量:24
2013年11月22日下午2点30分,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庭长彭伦禹,资深法官许亮、王可应民商法硕士点的邀请前来我院讲学。讲座在逸夫楼201举行,由法学院李萍副教授主持。
讲座的开始,李萍老师首先对专家的到来表示了热情洋溢的欢迎,并提醒在座同学应关注民商事审判中的热点难点问题,指出了此类问题在接下来的学习和论文写作中的重要性。 民二庭庭长向同学们列举了审判实务中涉及较多的纠纷类型,主要包括土地承包权纠纷、利息规定过高、举证责任的分配等问题。他对法官们即将演讲的内容作了简要介绍,并向同学们阐述了选题中结合实践的重要性。 接下来由王可法官演讲发言,他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一话题进行了详细阐释。他指出土地的价值提升导致土地纠纷的案件大量增多,土地处理的反悔,土地的征收等情形,严重影响社会稳定。重点讲解了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认定标准问题,外嫁女土地权益的保护问题,特殊主体的土地增拨款的分配的权利问题。其中论述了新生儿、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者、大中专的在校生和服兵役人员的特殊性。他对于土地互换的具体实务的处理也进行了详细阐释,认为土地互换首先看互换期限有无约定,其次,看互换之后的税费有无约定,再次,看互换之后补贴的领取人是谁。他强调土地的转让方和受让方都应具有农业耕作的能力。 接下来,由许亮法官进行主讲,他建议同学们多读书,但由于书本和现实存在差异,有机会也应多实习。许亮法官首先讲了有关民间借贷的问题,认为民间借贷合同的核心内容是交付,也论述了关于借贷中保证人的责任。他讲解了不同债权凭证的区别和证据瑕疵的证明力等有关债务纠纷的热点难点问题。紧接着详细论述了钢材买卖合同纠纷的相关问题。指出钢材买卖合同中的特殊条款,叫逾期加价条款,而该条款在其他买卖合同里并不常见。 李萍老师在点评环节指出,写论文要以小见大,从小处入手,建议同学们应注重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讲座的最后是提问环节,同学们就一些现实问题踊跃提问。法官们对同学们提出的问题予以细致解答,结合我国社会现状,与同学们进行了探讨交流。同学们就提出的民间借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削弱审判委员会的造成的影响等问题,在座法官均予以详细解答。引发了同学们的思考和共鸣。 贵阳中院的庭长和法官跟在座同学进行了深入全面的交流,结合贵州省审判实务中出现的问题和现象深入浅出为同学们进行了具体阐述。同学们领略到了法官们洞悉时事、结合学术、深入思考的风范。法官们的讲座启迪了同学们的思考,到场同学均表示获益匪浅。
(撰稿人王向南,摄影人孙阳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