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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文科讲坛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之法学名家讲坛第3期--中国法律体系建设的特点及其反思
2013-11-27 | 浏览量:24
2013年11月27日晚上7点,国内著名法学家,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张志铭教授在行政楼学术报告厅为贵州大学法学院同学带来了一场讲座。此次讲座的题目为“转型中国社会的法律体系构建与法治秩序诉求”,法学院副院长宁立标教授主持本次讲座。讲座现场爆满,座无虚席
讲座的开始,宁立标副院长首先为在座同学介绍了张志铭教授,并表达了对张志铭教授来校讲学的最热烈欢迎。接下来由张志铭教授切入正题,为在座同学展开了关于中国法律体系建设的相关问题的讲解。
张教授指出,按照中国执政者依法治国的施政蓝图,到2010年中国已经形成自己的法律体系。中国政府在法律体系认识和实践上的主要技术特征概括为四个方面,即理性主义的构建思路、国家主义色彩、立法中心—行政配合的运作模式以及简约主义的风格,这些特征在集合意义上铸就了当下中国在法律体系建设上的某种封闭性质。应该就此进行深入反思,并从转型中国社会法治秩序形成的原理和要求出发,树立一种关于中国特色法律体系构建的开放性思考,作出相应的制度安排。 张教授提到中国现在从无法律到现在法律多如牛毛,他引用了详实的立法数据为在座同学讲解了中国政府眼中的法律体系。他认为当下中国的法律体系构建的主要特点有四个:理性主义的构建思路、国家主义色彩、立法中心—行政辅助的运作模式、简约主义的风格。
现代社会是一个张扬个性的社会,市场要发挥决定性作用,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法治的要义是限制政府权力,保障人权。为此,他提出中国法律体系构建的四个方面的反思。 第一、反思理性主义的构建思路,探索转型社会的法秩序形成原理。法律体系建设完成之后就应该实施。大陆法系法律的体系化建设的法典化,体系化是高度超理性的,超出了法典化的概念。由于现在地方领导人一味追求政绩,地方债务已成为很大的问题。法律经常进行修改变动会影响法律的权威性。这是哲学政治论上的特点。 第二、反思法律体系构建中的国家主义色彩,重视社会自治和个体自主在法秩序形成中的意义。法制构建涉及国家、社会和个体,应赋予社会和个体在社会规则形成中的作用。是集体主义中国家主义的政治哲学上的特点。个体自治,国家自主无法在社会中扎根。为了国家利益,随时都有牺牲自己的利益。使得公民心中有隐隐的不安。中国的司法在中国的权力机构中处于边缘。反思立法中心—行政辅助的运作模式,重视司法的作用和法律体系自足自洽的弥散机制。对规则治理的回应该是司法机制,如果一个体系不是自洽的就不会是自足的。 第三、反思简约主义风格,针对转型社会的法秩序建立的要求形成更加充实的关于法律系统建设的认识和实践。指出法律包括规则、原则、政策、法理。 总而言之,法律体系建构需要一种开放性的思考。 讲座的最后,宁立标副院长对张教授的演讲进行了精彩点评,指出了张教授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构分析之深刻。宁立标副院长高度精辟的将讲座总结归纳为“四个反思”,高度评价了张教授的学术讲座。讲座的提问环节在宁立标副院长的调动下,气氛非常活跃,同学们争相同法理学大家交流,积极与张教授提问交流。张教授与在场同学进行了深入探讨,每次同学的精彩提问和张教授的精辟解答都引来现场同学的阵阵掌声,讲座充斥了张教授理性思辨的色彩。
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张志铭教授的讲解令全场同学受益匪浅,同学们对于中国法律体系建设方面的问题有了全新认知和思考。本次讲座受到广大同学的高度关注与支持。名家论坛系列讲座受到同学们的一致好评,同学们对更多外校学者专家的精彩交流讲座充满着期待,希望以后要多举办这种大家级的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