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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印教授参加贵阳市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草案)论证会
2013-06-06 | 浏览量:38
2013年6月5日下午2:00—5:00,受法学院院长冷传莉教授委托,我院民商法教研室方印教授在贵阳市水利局会议室参加贵阳市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草案)论证会,会议由贵阳市水利局主持,与会代表有省、市、县、区有关职能部门的领导与专家,还有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律师、高校教师代表以及有关科研机构的专家,大家就贵阳市水土保持条例(立法草案)进一步修改完善提出了诸多有益的建议,我院方印教授就该立法草案的修改完善提出如下五点建议:
第一、关于本法的立法定位问题,是采取政策性立法模式,还是采取技术性立法模式,需要慎重思考,建议走技术性立法道路。第二、关于本法的用语规范问题,提出切记不要把报告式、讲话式用语套入条文当中,必须适合法条用语规范严谨的要求,建议对自相矛盾、模凌两可、工作报告讲话式做一个逐条式清理。第三、关于本法的处罚条款问题,认为按每平方米记罚是科学合理的,而不应走如按3000元——50000元等额度处罚设置方式,之所以不选择后者,是因为一是可以与上位法吻合,二是避免处罚自由度过大,无法令人信服。第四、内容上,应该增加诸如“大力推进先进水土保持技术的开发与推广运用”等条款。第五、政策性内容应与法规性内容分开,对于不宜纳入本法但宜纳入政策的内容,应坚决从草案中拿掉。以上建议获得了与会领导、专家的高度评价。在会上,与会者发言踊跃,气氛良好,取得了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