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我院开庭
2009-06-17 | 浏览量:80
2009年6月19日上午9:00,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到我院真实庭审,欢迎广大师生前来旁听。
地点:法学院模拟法庭 原告贵州广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贵州万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息烽分公司
案由: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案情:2007年3月22日广建公司与万众公司签订《息烽县工会片区旧城改造股份转让协议书》,约定广建公司将在息烽县工会片区旧城改造中持有的50%股份作价800万元转让给万众公司,由万众公司独立操作,该项目总体以广建公司在息烽县城工会地块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交易成交确认书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万众公司与广建公司签订合同时预先支付广建公司40万元作为该协议的定金,广建公司负责配合万众公司办理完善转让中的一切手续。2007年4月30日之前万众公司支付广建公司第二笔款项500万元,余款260万元用作广建公司给万众公司的购房定金,万众公司同意以原息烽县城国税局位置待建的7#楼电梯房作置换给广建公司,底层营业房按8000元/平方米,其余住宅按1500元/平方米,如总价超出置换款,由广建公司以现金形式补齐全部房款。购房合同另行签订,该幢房屋的电梯安装必须使用国产“三菱”电梯,房屋在施工过程中,如广建公司另有要求,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交房时间必须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如不能按时交房,必须承担广建公司已支付购房总款的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等内容。原告于2009年4月以其多次要求与万众公司签订购房合同,但万众公司因无法履行在2009年3月31日之前交房义务,一直未能与广建公司签订正式购房合同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双倍返还原告购房定金520万元并承担诉讼费。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09年6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