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关于推荐法学类优秀成果参加贵州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活动的通知
2009-07-07 | 浏览量:48
根据《贵州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实施细则》(省社科评办字[2009]1号)和《贵州省第八次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工作安排意见》(省社科评办字[2009]2号)文件精神,省法学会将推荐法学类优秀成果参加此次评奖活动,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时限:2007年1月1日至 2008年12月 31日。
二、参评成果范围: 1、在国内合法出版(以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的法学专著、法学译著、教材; 2、在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发表的论文、调研报告(以书的形式出版的调研报告仍以调研报告类申报)以及论文集中的单篇论文; 3、经验收合格(须提供验收合格证复印件并在申报时交原件审核)的国家和省、部级社科规划课题(含全国性学会下达并组织验收的课题、省科技厅软科学课题、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研究项目、省长基金课题、高层次人才特助项目); 4、未曾公开发表但已被省、部级及其以上党委政府部门采用(必须出具相关采用证明),并已产生经济、社会效益的应用性研究成果(如调研报告、对策性研究等); 5、由省级及其以上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发行的刊型内部资料上发表的研究成果; 6、与省外或国外作者合作成果的,我省作者为主编或第一署名; 7、交叉学科、边缘学科的研究成果,其内容侧重于法学的; 8、各卷都出齐后的多卷本科研成果或系列丛书中的单本成果; 9、凡已获得省、部级及其以上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获得国家和省“五个一工程”奖、优秀图书奖等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但已获得全国性学会、协会、研究会奖励的成果除外。
三、参评申报材料: 1、通过“贵州省社科联” 网站(www.gzskl.gov.cn)填写《贵州省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评奖申报评审表》(以下称《申报评审表》),将填具的电本文档发至wudeen@163.com。 2、提交参评成果原件、复印件,其中专著类提交原件4份;调研报告、论文类提交书面形式7份且原件不得少于1份,提交上述成果时一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及《申报评审表》一式两份。《申报评审表》必须经本人所在单位认可、盖章,否则申报无效。
四、申报中的其他事项: 1、申报时间从7月6日起至7月26日止,申报人须将参评资料报至贵州省法学会办公室,过期不予受理。 2、 每人只可申报一项成果(须是独立完成或本人第一署名的成果),同一集体(单位或组织)署名的成果,申报时不能超过两项。成果不得多渠道同时申报。
联系人:罗红霞 吴德恩
联系电话(兼传真):0851-68226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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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OO九年七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