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告
法学院关于举办2009年“贵达杯”演讲比赛的通知
2009-03-25 | 浏览量:49
院属各团支部:
我院学生的演讲才能一向十分突出,在历次的演讲比赛中都屡创佳绩,还多次代表学校参加全国性的比赛,并取得骄人的成绩。为了继承“演讲强院”的优良传统,提高同学们的口才与演讲水平,在与我院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的“贵达律师事务所”的大力支持下,决定在全院举办“贵达杯”演讲比赛,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比赛主题
“激扬文字·寄情人间”
二、比赛要求
1、紧扣主题,立意新颖,文字优美,富有鲜明的时代感,通过文字充分表达自身情感
2、选手仪表端庄,口齿清楚,落落大方,脱稿演讲。
3、演讲思路清晰,语言简洁,合理清楚,时间4—6分钟。
4、演讲内容富有感情,积极向上。
三、评分标准
(一)命题演讲部分(满分100分)
主 题 30分
1、主题鲜明,思想性强(15分)
2、联系实际,贴近生活(9分)
3、思维敏捷,逻辑性强(6分)
语言表达30分
1、语言优美,准确简明(10分)
2、抑扬顿挫,铿锵有力(8分)
3、表达流畅,口齿清晰(7分)
4、普通话标准(5分)
艺术表现 25分
1、富有激情,感染力强(10分)
2、精神饱满,表情自然(9分)
3、肢体语言使用恰当(6分)
演讲效果15分
1、观众反应好(6分)
2、气质、形象、着装(6分)
3、时间掌握好(3分)
(二)即兴演讲部分(满分10分)
1、主题鲜明,思想性强(15分)
2、联系实际,贴近生活(9分)
3、思维敏捷,逻辑性强(6分)
语言表达30分
1、语言优美,准确简明(10分)
2、抑扬顿挫,铿锵有力(8分)
3、表达流畅,口齿清晰(7分)
4、普通话标准(5分)
艺术表现 25分
1、富有激情,感染力强(10分)
2、精神饱满,表情自然(9分)
3、肢体语言使用恰当(6分)
演讲效果15分
1、观众反应好(6分)
2、气质、形象、着装(6分)
3、时间掌握好(3分)
(二)即兴演讲部分(满分10分)
决赛中,在命题演讲部分得分排在前三位的同学加赛即兴演讲部分,演讲题目将现场抽取,根据三名选手的命题演讲得分和即兴演讲得分的总和决出本次比赛的一、二等奖。
四、参赛须知
1、参赛对象
院属各团支部(含民族实验班)必需至少推选一名同学参赛;
院演讲队成员单独报名参赛,不得占用所在班级名额;
我院在读硕士研究生、本科生均可自由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09年4月13日下午5:00
请各班宣传委员在截止日期之前将本班报名人数和名单报至法学院团委学生会。联系人电话见后。
3、抽签时间
初赛:4月17日,晚7点北区学生会办公室
决赛:4月22日,晚7点北区学生会办公室
4、比赛时间及地点
初赛 4月20日、21日晚7点 逸夫楼多媒体教室
决赛 4月23日 晚7点 北区模拟法庭
五、奖励
本次比赛设:一等奖一名,奖金300.00元
二等奖两名,奖金200.00元
三等奖三名,奖金100.00元
优秀奖四名,奖金50.00元
每位获奖选手均颁发荣誉证书
联系人:龙晶晶:15985146502 向枚:15985145771
法学院团委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