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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之高级职称讲座——《当前中国环境法制的几个问题》

2014-06-13 | 浏览量:51

   2014年6月13日上午10点,方印教授在模拟法庭为我院师生做了题为《当前中国环境法制的几个问题》的专题讲座,贵州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胡小兵、法学院副院长宁立标教授、张林鸿教授、教学科研科科长陆万莲老师、李一丁博士及法学院2013级的法律硕士研究生、环境与资源法硕士研究生、民商法硕士研究生聆听了此次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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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方印教授主要分析了目前中国环境法治存在的四个重要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对策建议:1.环境法的立法技术问题。我国环境法可操作性不强,在现实环境执法与环境司法中不够实用,应进一步细化,增加可操作性。2.环境司法介入不到位问题。需加强环境司法专门化建设,发挥环境司法能动性,建议在中级以上人民法院与中级以上人民检察院设立专门解决环境纠纷案件的专门环保审判庭与检察庭,但不宜在每个基层人民法院与检察院设立专门环保法庭与检察庭。3.环保执法力度不够问题。环保执法不作为现象比较普遍,环保执法队伍人数有限,专业素质不强,应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队伍建设。4.环境立法理念有待进一步提升。很多环境纠纷案件都用相邻权理论与制度规范来解决,说明环境权在立法上的缺失导致法官难以用环境权概念来进行司法推理与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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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后,刘琼和聂晴同学上台表达了通过在课堂上与方印教授一道对环境污染纠纷案例进行探讨后,所得到的对中国环境法治“任重而道远”的看法与体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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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在一阵阵掌声中圆满结束。方印教授的讲解令全场同学受益匪浅,使同学们对(法中国环境法治状况有了全面的了解,知晓中国环境法治建设今后应该努力的方向。本次讲座受到广大同学的热烈好评。学院2013级法律硕士 颜欣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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