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 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4-09-21 | 浏览量:70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鼓励研究生在德、智、体各方面全面发展,学校决定在全校开展2013—2014学年度“党员学习标兵”、研究生“卓越奖”、“十佳研究生”、“三好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研究生优秀科研奖”、“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和谐班集体”、“文明寝室”、“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等荣誉称号的评定工作,现将评定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对象及条件
1、评定对象:“党员学习标兵”、“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评定对象为全体全日制在读研究生,其余奖项评定对象为2012级、2013级全日制在读研究生;
2、评定条件:符合《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办法》(2011年5月修订)、《贵州大学研究生“党员示范实验室”、“党员示范寝室”、“党员示范班级”、“党员学习标兵”创评实施办法》(贵大党组通【2012】27号)中规定的条件;“研究生卓越奖”的评定条件参照贵大研【2012】10号要求执行。
二、评定原则及要求
1、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应秉持公平、公正、公开和宁缺毋滥的原则;
2、荣誉称号评定工作应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各培养单位要加强对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的管理和监督,严格、认真地做好各项评优申报材料特别是支撑材料的审查和认定工作。如有弄虚作假、渎职等行为,一经查实,取消参评资格,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及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3、培养单位评定的荣誉称号不得超过学校下达的指标。
三、评定程序及时间
1、个人或集体申报
个人荣誉称号申请:符合评定条件的研究生于2014年9月18日至9月22日,进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网站: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点击荣誉称号申请,填写相关信息,选择相应的荣誉称号,打印审批表一式一份,于2014年9月23日12:00前将个人荣誉称号审批表及相关材料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科;
集体荣誉称号申请:申报集体荣誉称号的集体,进入网站首页“资料下载”栏“思政工作”,下载相应表格,于2014年9月23日12:00前将审批表(一式一份)及相关申请材料交至所在培养单位研究生科;
2、培养单位审核、公示
各培养单位或推荐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本单位拟推荐名单,拟推荐名单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三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2014年9月28日12:00前登录研究生信息管理系统,完成个人荣誉称号网上审核确认;同时将集体荣誉称号审批表(一式一份)及《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于2014年9月28日12:00前报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3、学校审核
2014 年 10 月 10 日 前,研究生院进行审核,并公示评审结果,公示时间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网上确认,评定结果报学校审批;
4、颁发证书及奖品
2014年“一二·九”表彰大会中,对获奖集体和个人颁发证书及奖品。
四、评定名额
见附件一。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陈老师
联系电话:0851-3621092
邮 箱:sizhengban@yeah.net
六、监督、举报
1、监督、举报电话:
(1)校纪委(监察室)办公室:0851-8292118
(2)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办公室:0851-3621092
2、举报箱
举报箱设在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附件一:贵州大学2013—2014学年度研究生荣誉称号名额分配表
附件二:贵州大学研究生荣誉称号评定汇总表
附件1.xls 附件2.xls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