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评选2014年“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的通知
2014-09-26 | 浏览量:57
各学院(部):
为支援贵州大学的教育事业,鼓励贵州大学的学生奋发学习,帮助来自边远地区家庭经济困难的本科生、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在今后成为社会有用之才,并以此唤起社会各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更多关爱,经贵阳市政协引介,香港道德会出资60万元在我校设立“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并委托贵阳市政协负责与我校实施具体工作。现根据“‘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协议”及我校实际情况制定以下评选条件及实施办法,为做好2014年的推荐评审工作,特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学校全日制在校本、专科学生,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
二、资助名额:
全校共200名(其中本、专科学生100名,硕士研究生100名)。
三、资助金额
3000元/年·人
四、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习刻苦,为人正直,诚实守信;
2、2014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研究生由研究生院评定);
3、勤俭节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公益活动;
4、本年度未获得任何社会资助。
五、申请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
2、本、专科生经所在学院初评,被推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填写“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各学院评选分配名额见附件;各学院于2014年10月13日17点前将学生书面申请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所有材料均需一式两份),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逾期不报视为弃权。
3、硕士研究生由研究生院组织实施进行初评(其申请条件可参考本、专科生申请条件),并于2014年10月13日17点前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
4、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公示后报香港道德会最终确定受助学生。
六、评选准则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为推荐和评选的原则;
2、除申请人学业成绩外,还要特别注意个人品德修养;
3、评选结果要进行三级公示。
七、受助学生义务
1、受助学生应自发组织成立相应的团队,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
2、如实提供成绩单、家庭经济情况证明、学习生活总结等相关材料;
3、自发组织开展服务社会为主题的相关公益活动,树立“社会进步、人人有责”的意识。
联系人: 王瑶 韦国华
联系电话: 8291481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4年9月26日
附件一:“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本科生)
附件二:“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助学金申请表(研究生)
附件三:“香港道德会”贵州大学
A.doc B1.doc C.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