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做好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2014-09-28 | 浏览量:120
各学院、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黔财教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2014] 128 号文件、《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贵大发〔2012〕111号)文件及相关会议精神,为做好我校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2014年9月28日贵州大学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及国家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现将相关评审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请对象 在校全日制研究生(2012、2013、2014级)
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30000元/年·生 硕士研究生:20000元/年·生
三、国家奖学金名额 博士研究生:9名 硕士研究生:157名 四、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的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5、积极参与社会实践,表现突出;
6、在规定的学制年限内完成培养计划中相应阶段所规定的环节;
7、原则上优先评选高年级在校全日制研究生;
8、申请人须提交不低于2000字的个人事迹材料一份(含电子文档)和研究生院出具的学习成绩单及在学习期间与学位论文有关的科研项目、学术论文、专利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9、在校期间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国家奖学金评定资格: (1)有剽窃、做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行为不端者; (2)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3)考试舞弊者; (4)在读期间休学及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5)不按时报到注册等违反研究生日常管理规定者。
五、评选要求和报送时间
1、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严格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精神和《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的要求,按照“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组织开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工作,评选出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小组成员中普通研究生导师不少于3人,学生代表不少于2人),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选条件进行评选。
3、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学院、培养单位按分配名额等额初评(名额分配见附件1),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每个学院可多报2名学生候选,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根据学科、综合成绩等情况,与其它学院多报的2名候选人共同进行评选,最终确定15名获奖学生);各学院、培养单位须在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各培养单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初评,排序名单在各学院、培养单位网上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核。
4、报送材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2,表格为一张,正反两面,一式两份)、评审报告、公示材料、个人事迹和成绩单、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小组成员名单、《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含电子文档),一式一份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社会捐助科。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必须严格按照《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表说明严格填写,如未按要求填写,一律取消评选资格。
5、报送时间截止到2014年10月13日下午5:30分,逾期未报送的学院、研究生培养单位视为放弃。
六、注意事项: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的填写一定要参照样表打印并加盖公章,自行采用的其它表格不予收取;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对获奖学生要建立档案,跟踪管理;
3、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将对各单位的评审情况及材料进行核查;
4、2014年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电子档)须到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现场报送,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拒收电子邮件;
5、硕士研究生必须在限定名额内等额评审,汇总表中对初评学生进行排序上报,若学生申请条件达不到评审要求,按实际情况评审,实际评审产生的名额空余由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重新进行分配;
6、博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设名额限制,由各个培养点初评排序后上报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进行评审;
7、申请审批表上的“推荐意见”、“评审情况”不少于50字;
8、原则上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不再参与评选;
9、各研究生培养单位上报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需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
10、各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执行,若在评审过程中出现作假、违规等情况,一经查实,将追究相关责任。
附件:1、贵州大学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表 11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22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 33 4、2014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44
贵州大学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二○一四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