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贵州大学2011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
2008-06-09 | 浏览量:65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2011年将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50人,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2008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政治理论、外国语(英语、俄语、日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其中,政治理论由各招生单位单独组织,时间自行安排;其余两门全国联考。
外国语考试语种为俄语的考生,限报黑龙江大学、东北财经大学;考试语种为日语的考生限报东北财经大学。
(二)考试方式:
1、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2、外国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3年。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
网上报名工作启用全国统一报名平台。考生在2011年7月1日至14日期间登录“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以下简称“学位网”,按要求提交报名信息和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打印报名系统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在7月15日至18日期间到各省级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主管部门指定的现场确认点缴纳报名费、验证、确认报名信息。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2011年7月15—18日,贵阳医学院。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规定的身份证件(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至现场确认点,由工作人员核验,通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鉴别仪验证报名信息,并拷贝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内数码照片文件(持护照者除外),本人在报名系统打印生成的《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报名登记表》上签字确认。报名信息一经签字确认,一律不得更改。
3、资格审查:
考生在确定能进入我校复试阶段后,可登陆学位网下载本人《2011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资格审查表》,政法系统考生须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查盖章。考生本人在我校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持资格审查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第二代居民身份证或护照、相关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我校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间另行公布。
4、联系人:宁老师、杜老师 (0851-8292780、8292154)。
五、考试时间
2011年10月29日、30日。
六、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七、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21000元,分学年度交费。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联考考试大纲:
《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版)。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二〇一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