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贵州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实施细则
2014-01-02 | 浏览量:271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质量,促进卓越法律人才的培养,确保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公正、规范和有序进行,根
贵大资字[2013]2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院研究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
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勤奋,严谨踏实,勇于进取,积极创新,成绩优良。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遵纪守法,热爱劳动,勤俭节约。
4.评选时应完成研究生个人培养计划中所规定的应完成的内容。
5. 专业课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平均成绩不低于80分。
6.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参与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1)违反国法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2)有剽窃、作假、提供虚假信息等学术不端行为者;
(3)课程有补考科目者;
(4)考试舞弊者;
(5)在学期间休学、退学者,以及因各种原因学籍变动者;
(6)未经批准,开学不按时报到注册或提前离校者;旷课10个学时以上者;
(7)不按规定缴纳学费者。
(8)学术型研究生,英语成绩达不到贵州大学学位授予规定要求者。
二、综合成绩的测算方法
1. 学术型研究生:综合成绩总分值=(学习成绩×40%)+(科研成绩×60%)
2. 法律硕士研究生:综合成绩按学习成绩计算
2.学习成绩的计分方法
(1). 计算公式
学习成绩= | 该学年度各科成绩总和 |
科目数 |
(2).在规定时间内应修完而未修的课程,以零分参与计算。
3.科研获奖的计分方法
表1 科研获奖的计分标准(单位:分/项)
等次 获奖级别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优秀奖 |
国家级 | 100 | 90 | 80 | 70 |
省部级 | 80 | 60 | 50 | 40 |
市校级 | 40 | 30 | 20 | 15 |
4.著作和论文的计分
(1)计分标准
出版专著或发表科研论文的计分标准(单位:分/篇)
类别 | 发表论文或被收录刊物级别 | 分值 | |
1.著作 | 正规出版社出版专著 | 每本80分 | |
2.论文 | A | SSCI期刊、中国社会科学、中国法学、法学研究上发表的论文 | 每篇120分 |
B | 在北大中文核心期刊、cssci期刊和集刊上发表的论文、人民日报理论版、光明日报理论版 | 每篇60分 | |
C | 法学类专业学术期刊、各大高校学报、社科类综合学术期刊、贵大学报《硕博论坛》专刊、在公开出版的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人民法院报、法制日报、检察日报以及其他重要报刊。 | 每篇10分 | |
D | 其他期刊、其他报刊、增刊 | 累计加分不超过5分 |
(1)所有参评的成果都须是在研究生期间发表的,所有成果只能使用一次,不能用于两次国家奖学金的评定。
(2)科研成果必须是本专业的研究成果,第一署名单位须为贵州大学。如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的,分值减半;导师是第一作者,研究生是第二作者以后的,不再加分。
(3)核心期刊和CSSCI期刊的认定根据论文发表时适用的版本确定。
(4)参评成果须是该专业类成果。
(5)在期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应不少于5千字;在报刊上发表的论文每篇不少于1500字。
(6)D类期刊中所指的“其他期刊”是指那些以收取版面费为主要目的、不注重论文质量并且在学术界声誉差的期刊,该类期刊的认定由法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小组具体负责。
5.主持科研项目
(1)科研项目的加分标准
科研项目级别 | 分值 |
国家级 | 80(立项);80(结题) |
省部级 | 30(立项);30(结题) |
教育厅、科技厅课题 | 20(立项),20(结题) |
市校级 | 10(立项);10(结题) |
(2)申请课题加分必须是课题主持人,课题参与人不予加分;
(3)课题只立项的只加立项分;立项并已结题的加立项分和结题分;立项和结题分只能使用一次,不能重复使用。
三、评定程序
1.研究生个人申请,填写《贵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2.由评定小组工作人员(研究生科、法律硕士中心)对申请人的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并按实施细则规定评分。
3.由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定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对上报的奖学金人选材料进行复审,并将所有评审结果汇总后公示;
4.将经公示后无异议的名单报分管院领导签批后,上报学校相关部门审批。
四、评定纪律
凡是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现象者,一律取消本次参评资格以及该年度学院其他评奖评优资格。
贵州大学法学院
2013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