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贵州大学2009年在职法律硕士招生简章
2009-07-04 | 浏览量:110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我校2009年将招收在职人员攻读法律硕士学位研究生80人,专业学位代码为:410100。
一、报考条件
2006年7月31日前国民教育序列大学本科或本科以上毕业并取得毕业证书(一般应有学位证书)的法院、检察院、司法、政法委、公安等政法部门人员,人大系统干部以及有关部门从事法律实际工作者;报考中国政法大学与国家法官学院、国家检察官学院联合培养的考生,同时必须具备高级法官、高级检察官资格或具有处级(含)以上行政级别的法院、检察院行政管理人员,并经所在单位政治部门推荐。
符合报考条件的政法系统考生,持经本单位同意和省级主管部门审查盖章后的资格审查表进行资格审查;其它部门人员的资格审查表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填写推荐意见。
非政法系统考生录取比例一般不超过本校当年招生限额的20%。
二、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政治理论、英语、专业综合考试(含刑法学、民法学、法理学、中国宪法学、中国法制史),共计3门。
(二)考试方式: 1、政治理论考试及面试由我校单独组织,时间另行安排; 2、英语、专业综合考试为全国联考,统一命题,统一考试。
三、学习方式及年限:
学习方式:非全日制学习;学习年限:3年。
四、报名时间及报名地点:报名采取网上报名与现场确认相结合的方式
1、网上报名时间及网址:2009年7月1—16日; 教育网用户:, 普通英特网用户:。
2、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2009年7月17—20日,贵阳医学院图书馆1楼。
3、资格审查:政法系统考生须将现场打印的资格审查表交本单位和省级主管部门,其它部门人员交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档案管理部门),核准表中内容、填写推荐意见,并在电子照片上加盖公章。考生在确定能进入复试阶段后,将资格审查表、相关学历、学位证书按照我校规定的复试时间到研究生院进行资格审查。
4、联系人:宁老师、黄老师 (0851-8292780)。
五、考试时间 2009年10月31日、11月1日。
六、录取 招生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自主划线、择优录取。
七、培养费 每名学生的培养费总计21000元,分学年度交费。
八、学位授予 学习期满,完成规定课程学习且考试通过,并通过硕士论文答辩者,颁发法律硕士专业学位证书。
九、联考考试大纲:《在职攻读硕士学位全国联考英语(日语、俄语)考试大纲》(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在职攻读法 律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联考专业综合考试大纲》(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9版)
贵州大学法学院 二〇〇九年七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