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做好2011年贵州大学宝钢教育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1-07-07 | 浏览量:52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宝钢教育基金会《2011年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通知》(宝基字[2011]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1年宝钢教育奖研究生评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名额及奖励标准
1、评选名额:2名;
2、奖励标准:宝钢优秀学生奖5000元/人,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10000元/人。
二、申报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品质和行为习惯,诚实守信;
2、勤奋学习,各门课程成绩优异,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并取得一定的研究成果;
3、综合素质优异,具有一定的学习能力、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灵活运用知识面能力、口头与书面语言表达能力,在学术、文体、社会实践中有突出成绩者优先考虑;
4、尊重师长,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能承担社会工作,具有团结协作精神;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进取;
6、2010年度宝钢教育优秀学生奖获得者原则上不列入此次参评范围;
7、宝钢优秀学生奖获得者中的特别优秀者,经学校提名,可参与宝钢优秀学生特等奖的评选。
三、评选程序
1、符合条件的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申请;
2、各研究生培养单位在申报研究生中推选一名候选人,经公示合格后,候选人填写《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评审表),在7月12日前报送校研究生院管理科;
3、学校评选管理委员会根据评选条件,全面衡量各候选人综合表现,确定宝钢优秀学生奖学校推荐名单,经公示合格后报送宝钢教育基金会;
4、全国宝钢教育奖评审工作委员会最终评定。
四、推选要求与注意事项
1、宝钢教育奖是国家民政部批准的面向全国多所大学评颁的一个重要奖项,请各培养单位务必认真做好今年宝钢奖的评选工作,确实把符合条件、表现突出者推荐上来;
2、申请人填写《评审表》时应仔细阅读填表说明,并严格按其要求认真填写相关内容,其中“主要事迹”一栏应具体生动、简明扼要、实事求是地介绍在校期间所取得的成绩;
3、评审材料包括:《评审表》(含纸质及电子档)一式2份、申请人2张2寸彩色免冠照以及有关证明材料;《评审表》必须用A4纸双面打印,其中“学院或系综合评价意见”栏必须用文字简要说明申报学生的优点和特长,并注明“同意上报为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候选人”字样,由院长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4、如有疑问可与研究生院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3621092),或登录进行查询。
附件:宝钢教育基金优秀学生奖评审表q28.doc
贵州大学研究生院
贵州大学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二〇一一年七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