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培养
关于2009级全日制法律硕士实习的规定
2009-07-08 | 浏览量:121
实习是法律硕士研究生培养方案的重要组成部分。每位法律硕士研究生在校期间必须完成实习任务方可毕业。根据法律硕士培养方案的要求,全日制法律硕士研究生下学期进入实习环节。经法律硕士教育中心研究决定,本次实习具体要求如下:
1. 实习时间
根据培养方案的要求,法律硕士(法学)须有6个月的实习时间,法律硕士(非法学)研究生须有两到三个月的实习时间。
2.实习单位与实习内容
实习单位应该是公安系统、检察院系统、法院系统、律师事务所、立法机关或其他司法、行政机关以及公司的法律部门。 实习应以法律实务工作为主要内容。
3.实习方式与指导教师
原则上要求在学院实习基地进行实习,因就业需要及其它特殊情况的,也可以自己联系实习单位。在学院实习基地实习的,学院将统一安排。自行联系实习单位的,自行到学院开具实习联系函,并将回执交到法律硕士教育中心,以方便学院统一管理。学院将会派教师到实习单位抽查学生实习情况。
学院将给实习学生安排校内指导教师,负责与实践基地联系,随时了解学生实习情况,学生应该定期向校内指导教师汇报实习情况;校外指导教师由实习单位指定,具体负责学生实习期间业务指导与管理。
4.实习日志与实习考核
在实习期间,学生应该认真填写实习日志;实习结束后,每位学生应填写《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并请指导老师写出实习评语,请实习单位对学生实习情况考核评分,加盖公章后将《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日志》、《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与《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评分表》一并交给学院;此外,每位学生需向法学院提交一份由实习单位审阅并给出成绩(优、良、及格、不及格)的实习报告,内容可以是调查报告、案例分析、论文等,字数需在4000字以上。上述材料请在预答辩前三天(预答辩时间初定在3月中下旬)由各班班长统一交到法律硕士中心。
5.实习纪律
学生在实习期间,应严格遵守学生实习的各项规定,严格考勤;同时,必须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定和要求,特别注意实习单位的保密工作,服从实习指导老师的安排,本着虚心学习的态度,切实参与、帮助实习单位的工作;注意维护贵州大学和实习单位的声誉;注意个人安全;不得向实习单位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不得干扰实习单位领导和其他人员的工作和生活;不得以实习单位(或法学院)的名义或个人擅自对外接受、办理案件,收受费用。
毕业实习需要提交的材料q20.doc
贵州大学法学院联系函q21.doc
贵州大学法学院学生实习日志q22.doc
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工作规定-2010-10-26q23.doc
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考核评分表q24.doc
贵州大学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总结及考核评价表q25.doc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专业实践安排表q26.xls
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毕业实习报告q27.doc
法律硕士教育中心
2011.7